十多天前,和一摩托车发生擦挂事件。我全责。当时在一镇上的医院给伤者做了检查。其中男的头上有乒乓球大一个血包,肩膀和腿部有擦伤,但从CT上看无骨折和其他伤。女的就脸上有一处骨折。经过四五天住院后,男的有明显好转,继续留下镇上医院治疗。女的转到市区里的医院治疗。现十多天过后,男的己无大的问题,却要去市区医院做核磁共振,然后无事后才肯出院。而女的己在市区医院住院治疗且己做了手术。现所有费用都是我一人垫的其中有医疗费,伤者生活费,护工费,交通费共六万元了。伤者一分钱没垫,但现在我真无钱垫付医药费。保险我是买的全保,第三者险是100万。各位朋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向保险公司预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你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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