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继承了其父的一块名表,A在17岁时将其卖给了B,A长得高大使B误认为其为成年人,A的母亲知道后主张买卖无效,要求返还名表.问1)A母能否主张买卖无效,为何?2)B能否依善意取得不予返还名表?3)此种情况下,B该如何处理?
a母不可以主张买卖无效,但可以主张不予追认合同,让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变为无效。
b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善意取得需要有效合同加无权处分,此处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应返还名表,同时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返还钱并赔偿损失。
说明:本处主要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后,其效力变为无效,不可混同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