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胎儿的份额
1、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 ,一般分 3种情况 :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 ,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二是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 ,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由其继承人 (即母亲 )继承 ;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 ,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即应当由被继承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所以暂时分配为丙丁其妻乙及6个月的孩子应均分财产。丙丁各得1/4,妻子乙得1/2(包括为腹中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
1.胎儿存活的,按上面方法分配。
2.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丙丁得1/4,妻子得1/2
3.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丙丁乙各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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