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以涉嫌传销对家人刑事拘留,20天去办理取保候审要求有担保人,还要交钱并说明不退,还要求我写还款计划,说查银行流水金额大,要求半年内还款争取在开庭前减刑,还要我在取保候审后做犯罪嫌疑人工作,同意还款计划。不知什么意思?没有判决前公安局有权利让我交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