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快五年了,现在和单位签订的是无雇佣期合同,但是现在单位想尽一切办法挤兑我自己离职,我不

我在单位工作快五年了,现在和单位签订的是无雇佣期合同,但是现在单位想尽一切办法挤兑我自己离职,我不肯离职单位就以各种理由想给我签严重过失单,一张是我自己签的,是单位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找了三个证明人直接签了一张严重过失单,现在已经有两张过失单了。单位说是只要够三张严重过失单就可以不用赔偿直接开除我了,我该怎么保护自己?还有就是最后单位要是同意赔偿我又是怎么个赔偿法?

  您好,按照你所说的您和单位签订的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您先提出辞职。劳动法这样规定是处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您辞职并且给予您经济补偿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接近五年需要补偿您五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工资的数额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您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那么您获得的补偿金额是5000×5=25000元。
  以上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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