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加班猝死,去世前2天刚投240万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如题所述

南宁一男子因加班猝死,去世前两天刚刚投了240万的意外保险,妻子准备理赔的时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男子猝死是因为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死亡的范畴

     

广西南宁一男子在加班时猝死

故事中的男子名叫小张,今年30岁,他是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因为公司连日加班劳累过度,导致小张在工作时晕倒。虽然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也没能救回小张的性命。

     

小张的妻子悲痛万分,处理完小张的丧事之后,想起小张曾经为全家人都购买过综合型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有240万,小张的妻子便带着保单提交了理赔申请,本以为失去顶梁柱的家庭,可以因为赔付金额过得好一点。但是五天之后,小张的妻子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付保金的通知书,还终止了原有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让小张妻子难以接受。丈夫离世本就给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没想到保险公司却在签订合同之后不认账。小张的妻子不仅对保险公司提出质疑,而且还找来记者曝光。

     

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原因

面对小张妻子的质疑,保险公司也给出了答复。小张购买的是人身意外险理赔,人身意外险必须要满足四大硬性指标,“外来的,突发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小张的猝死,是因为小张身体当中有潜在的疾病,并不符合意外险“非疾病”的理赔标准,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其实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医学当中对猝死的定义是“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健康的人,因为某些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而发生的突然性死亡”。也就是说,猝死一般都是由疾病导致,而非意外。

     

除此之外,意外险和其他险种不一样,意外险有生效时间的限定。有的保险是在投保的第二天才会产生效果,有的险种是在投保后3到5天才会生效。

保险公司就算是理赔,也要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如果是在3到5天之内才会生效的合同,两天之内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最终结果

对保险公司给出的这个说法,小张的妻子也并不满意。据妻子介绍,小张的身体一向非常健康,就连体检也没有任何毛病。

当初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上门推销意外险的时候,也只是说明了“只要不是自杀就能赔”。但是现在又凭空多出了许多条件拒绝理赔,妻子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

     

为了证明妻子并没撒谎,她要求保险公司找来当初的推销员对峙,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推销员已经离职为理由,拒绝了小张妻子的要求。

舆论在网上不断发酵,在保监局的压力之下,保险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将当初小张投保的费用还给了小张的妻子,并且终止了保险合同。

     

事情处理到这里,结果已经很明了。保险公司和小张一家,其实都有责任,保险公司业务员存在着夸大宣传,虚假销售的欺骗行为。

小张一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所以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这里一定要提醒大家一句,投保之前一定要针对每一个细节都询问清楚。不要总是听推销员介绍,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个章节。

     

舆论的声讨

虽然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但是小张一家人的遭遇还是让很多网友意难平。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像小张一家一样,以为保险能够赔付到最终却不能理赔的,也不在少数。小张的故事,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有网友评价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时候是孙子,理赔的时候就是大爷。合同签完之后,想要理赔,简直就是难上加难。

一份理赔合同总是要跑七八趟,都无法得到准确的赔付。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更是会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脱。

     

在我身边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故事,我有一个表婶,曾经有过两次宫外孕的经历。保险推销员便找上了表婶的家,声称像表婶这种情况就应该入一份保险。

如果再次因为宫外孕而住院的话,保险公司就能理赔。看保险推销员说得天花乱坠,表婶便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是当表婶再次宫外孕住院的时候,却得知宫外孕根本不在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现在很多保险推销员为了将产品推销出去,总是会故意使用隐瞒,欺骗,诱导等手段向客户推销。客户在推销员的种种诱导之下,签订合同,出事之后却得到拒绝理赔的消息。

很多人认为中国的保险缺乏契约精神,保险推销员素质参差不齐,长此以往,可能会毁掉国内的保险业。

     

保险是个好东西,它的本意是提前规避风险,帮助个体和家庭渡过难关。在很多情况下,确实能够转嫁可能出现的风险。

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会违背契约精神,客户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脱,让投保人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内卷十分严重,种种制度都是针对推销员的业绩。因此才会发生推销员欺诈客户的行为。

     

规范保险业

现在的保险业需要大力整顿,规范整个行业的运行标准。让那些涉及到虚假宣传,欺骗客户的不良保险公司彻底清除这个行业。

同时,保险公司要对旗下的推销员进行统一培训,严格审查那些为了业务欺骗顾客的行为。

     

保险对于很多贫困家庭来说是个好东西,它能够让你在危急时刻度过难关。但实际操作起来的时候,却因为一些不守诚信的公司,给客户的安全带来重重困难。现在需要大力整顿,规范保险业,绝对不能因为行业当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毁掉整个行业。

     

小张的猝死让人深感遗憾,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现如今年轻人猝死的新闻,大家都屡见不鲜了。很多年轻人都是在连夜加班,长期熬夜的情况之下诱发疾病而猝死。

     

年轻人生活压力大,为了工作透支身体健康是常有的事情。但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比我们的健康和生命更宝贵。希望每个人都能保重身体,为工作打拼,也绝对不能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14

因为男子生前投的保是意外险,而意外险的赔偿原因不包括因为潜在病因引起的猝死。

南宁的小张任职于一家中日合资企业。2019年11月6日,由于连续加班,小张晕倒在车间内,同事将他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小张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小张妻子在得知噩耗后,想起在不久前,小张给全家都买了综合型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有240万。于是小张妻子向保险公司方面申请了理赔。本以为会很快等来赔偿款项,却不料在几日后,小张妻子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拒付保金通知书”。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小张妻子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从保险公司方面了解到,猝死不包含在意外险包括的身亡原因中,且猝死是因为身体潜在病因而引发的死亡。

这对于小张妻子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打击。本就不宽裕的家庭生活无疑遭受了在丈夫意外身亡后的第二重打击。丈夫本就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之前购买的意外险却告知自己并不覆盖猝死的死因,小张妻子感觉很是为难。

小张妻子着急得不行,但在冷静下来后,她想起丈夫平日身体素质的确挺好,每年的体检也没查出来有任何问题。按道理讲,不会存在什么潜在的病因呀。而且当初是保险推销员上门来推销的保险,当时推销员告知的理赔条件只是说“除自杀外都会赔”,并没有交代猝死也是不能理赔的。小张妻子深感受骗,因此要求要与当初的那个推销员对质,但保险公司以推销员已离职为由拒绝了。

最终在保监局的介入下,保险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形象作出让步,同意退还小张一家的全部保费。

这样,事情有了个了结。对于小张妻子一家来说,也算有了个交代。

保险公司不应为了利益就不讲诚信

像上面的这个事件中,如果真如小张妻子所说,当初向他们一家推销保险的人承诺他们的是“除自杀外都会赔”,而在签订的协议中却不是这么注明的。那么这位保险推销员的做法就是很不诚信的,是对用户的欺瞒。不少人在了解了此事件后也纷纷反映:

现在中国的保险缺乏契约精神,为了提升营业额不惜使用隐瞒、诱导等手段向客户推销保险,在理赔时就以各种借口拒赔。

保险推销员是保险公司的一分子。保险公司理应为推销员的欺瞒用户的行为负责。一旦保险公司出现这种丑闻,其企业形象势必受到损害,消费者也不会信赖这样的合约缔结方。

消费者在签购买保险的协议时也要仔细查看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要以保险推销员的口头说辞作为依据来确认自己投的保是否涵盖哪些意外情况的发生,而是要以签订的协议上的条文作为依据。因此,签订协议前,务必要仔细阅读这些条文,做到心中有数后,才可以签字投保。

第2个回答  2021-02-16

如今,劳动者加班猝死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每次这种消息一出,还是会引发不少热议。仔细一点的人可能会发生,目前因猝死导致死亡的案例,相比之下年轻人占多数。

为此,很多人就会提前为自己购买一些保险,以防意外到来时产生较大的损失。不过大家需要注意,保险的本质虽然是好的,但却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稍不注意,就容易被保险拒赔。

我们就通过一个巨额保险拒赔案例,一起来聊聊意外险。

一、真实案例

事发当时,南宁市民张某正在公司加班,因操劳过度,加上没有就食晚餐,张某突然晕倒在地,同事发现情况后,及时拨打了120。可惜的是,等120急救人员赶到时,张某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事故发生后,张某妻子想起丈夫2天前为一家人刚投保了综合型人身意外伤害险,累计保额240万。

在家人的陪同下,妻子何某带着保单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本以为保险公司会尽早进行理赔,可没想到三天后,何某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拒赔通知书”,何某无法理解,自己丈夫明明买了意外险,也交过保费,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

二、案例分析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

其实稍微对保险有过一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意外险理赔必须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4大硬性条件,而所谓的猝死,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医学上,猝死都是由于某种潜在疾病引起,违背了意外险对于意外事故的“非疾病”定义,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赔。

那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虽然意外险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最实用的保险,但的确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而通常这些条款也都会在合同中阐明清楚,所以大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

三、意外险如何顺利获赔?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唯有了解清楚意外险的保障条款,才能保证自己的意外险不被轻易拒赔。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的理赔的时候,除了猝死不赔需要注意之外,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意外险照样不会赔!

(1)手术意外死亡

由于手术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手术前都会填一份手术告知书,属于可预知行为,所以无法理赔。

(2)妊娠期发生意外

由于妊娠时各项风险加大,所以意外险一般会将妊娠期意外列入到免责条款当中。当然,如果我们需要这方面保障,可以购买针对性的产品。

(3)冲浪溺水身故

意外险针对一些高危运动项目都做了免责处理,像冲浪、攀岩、跳伞等高风险运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所以保哥建议,有这方面兴趣爱好的朋友,在选择意外险之前,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投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避免自己的意外险被拒赔。

第3个回答  2021-05-15

前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有些事情的发生始终是我们无法预料的,为了降低突发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损害,许多人会选择购买保险。这不,南宁一男子也曾为全家人购买过综合性人身意外伤害险。可是当男子加班猝死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保险公司为何不赔?其给出的理由是男子不满足理赔的硬性标准。

因何拒绝理赔

小张,今年31岁,是南宁市一家中日合资公司员工。由于连日来都在公司加班,劳累过度,导致他晕倒在工作岗位,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张的离去给一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整个家庭都笼罩在阴霾之中。小张妻子脑海中想着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不禁落下泪。

不过生活有时候总是会给人意外,因为小张妻子突然想到其丈夫在前些日子给全家人购买了综合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高达240万,于是小张妻子带着保单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可是生活的意外永远不止一次。小张妻子本来以为保险公司会进行一定程度理赔,但是对方却在几天后告诉她,小张的身亡不符合理赔硬性标准。保险公司说,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满足: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这四个硬性标准。小张猝死是某种潜在疾病诱导,不满足非疾病这一标准。

最终处理结果

小张妻子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复不能接受,她表示小张一直都很健康,并没有所谓的潜在疾病。小张妻子还说,当时保险公司销售员推销保险的时候,告知她只要不是自杀就可以获得理赔。

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小张妻子要求和当时的保险销售员当面对质。但是保险公司以该名销售人员已经辞职的理由,婉拒了她的这一请求。

后来在保监局的介入下,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小张一家的全部保费同时终止合同。

购买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通过小张的这起案件,我们知道购买保险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否则只会浪费自己金钱,同时个人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购买保险到底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接下来编者将进行逐一介绍:

一、仔细阅读投保须知。购买保险时,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投保须知,这其中包括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产品项目介绍、理赔流程等。只有把投保须知仔细阅读,才能避免后续在理赔过程中遭受一些不平等的对待,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额选择。在进行保险购买时,我们必须要清楚自己所购保险的保额是多少。买保险当然是尽量花少一点的钱,获得足够大的保额额度。如果保额太低,就无法体现购买保险的必要性,根本无法起到保障作用。足量的保额才能够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所以保额选择一定要考虑清楚,谨慎选择。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并不是大的保险公司就意味着靠谱、适合自己,购买保险一定要货比三家。我们应该侧重看保险产品的本身质量,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购买的保险。

四、投保要趁早。如果你确定要买保险,那就趁早购买,因为一些保险产品对年龄是有所限制的,买的越晚越吃亏。年轻时候,我们的身体状况肯定是会更好一些,保险产品选择面也会广一点。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整个人的状态就会下滑,当你到达一定年龄再去购买某些保险产品,可能就不符合条件了。

五、投保顺序很重要。购买保险应该是先成年人,然后是孩子老人。为什么这么说,并不是编者存在偏见。因为成年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只有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一个家庭才能正常运行。

六、基础性保障是基本。购买保险目的就是发挥其最基本的保障功能、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优先购买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如果购买完这些基础性保险之后,自己还有多余资金,则可以购买一些类似于年金类保险。

七、组合投保。有些保险虽然保障力度大,性价比高,但是保障范围有限,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选择组合投保。分析自身情况,然后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将风险最大程度消除。

结语

文中小张的事例告诉我们,如果你不弄清所购保险的属性,那么很可能将得不到任何保险理赔,购买的保险产品也将毫无用处。

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起到实质性地保障作用。

第4个回答  2021-05-10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行业都需要员工快节奏的运转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

而且职场里的竞争,也是十分激烈,属于你不行,虽然就有人把你替换下来的状态,这就导致有些人在背负着家庭的经济负担、工作的压力在拼命运转,如果做不到劳逸结合,很可能身体就会出现问题。

南宁一名男子在加班的时候发生猝死,悲痛欲绝的家人突然想起来这名男子购买过保额240万的意外险,但是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拒绝,给出的理由是,该男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死亡的赔付范畴。

一、对于没接触过保险的人来说,可能看保单就像看天书。

人们对于保险的概念很多都停留在买保险没啥用,或者“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只要我花越多的钱,买了就赔偿的越多的阶段。

如果说保险就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也不为过。因为保险公司五花八门,保险的种类也非常之多,里边的算法更是复杂,可能不懂保险的人想要为自己或者家里人买保险的时候,只要看到保单上一条条的限制条件,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一般人保险是为了保障在患上严重疾病的时候,可以在普通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之外,得到更多的保障,或者是在遇到突发意外情况的时候,可以让自己的有更多的能力去应对,把这种生活中面对的风险转嫁一部分出去,从而不让意外和疾病来临的时候,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或者把一个家庭压垮。

南宁的这名男子投保保额在240万的意外险,就是为了当自己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再工作赚取工资支撑家里的开销的时候,能够得到赔付,可以让家人能够更好地去应对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谁知刚刚投保两天的时间,正男子就在加班的时候猝死,但是这种情况的去世,和保险条款里的意外险包含的情况并不相符,所以保险公司才会拒绝赔付。

二、在保险的界定下,并不是所有的突然去世都叫意外死亡。

保险对于投保人的意外死亡有非常严格的定义,可能销售保险的业务人员在和参保人讲解意外险的时候,会以非常笼统的说法进行介绍,比如说:只要不是自杀,就算是意外死亡。这种时候,就会误导参保人的判断,会认为突然去世的,都属于意外死亡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报销业务人员估计夸大保险的作用,让参保人以为自己买得很划算,会让自己得到一个比较好的保障。其实往往在很细的条款里,甚至有的是在保单里面用很小的一行字对于参保人关注的情况有特别的限制。

只不过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保险业务员,又非常地粗心大意的参保人员,就会粗心大意,自己不去仔细看保险条款。工作中加班猝死的参保人员,这不属于意外死亡,签订保单的保险公司,也就不会进行赔付了。

只不过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保险业务员,又非常地粗心大意的参保人员,就会粗心大意,自己不去仔细看保险条款。工作中加班猝死的参保人员,这不属于意外死亡,签订保单的保险公司,也就不会进行赔付了。

三、买保险业要做到知己知彼,深入了解。

虽然我们自己不去做保险业务员,不用去给别人推销保险,但是如果想参保的时候,还是要自己做到对保险的了解。尤其是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要相对于地在保单里详细地寻找,确认是否在保单承保的范围内。

买保险除了保险公司,现在还有一种类似于保险中介机构似的服务,会根据客户的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对这个家庭可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出评估。然后再去推荐购买哪种类型的保险。

像加班猝死的这名南宁的男员工,因为购买的是意外险,猝死属于突发疾病类导致地死亡,并不在意外险赔付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当时是购买寿险,可能就会得到赔付。具体的赔付标准,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详细条款进行核对。

而且,保险公司对于出现突发死亡之后的事情,还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需要准备的材料和信息全部整理好,一般在事发后的几天之内,尽快地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结束语:

保险只能是让我们多一层盔甲而已,在受当伤害的时候,可以让盔甲帮我们进行一下阻挡。但是再厚的盔甲也不如一个好身体,这才是快乐生活的根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