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如题所述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目的不同。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如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广告均可以认为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综上所述,要约指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等。,要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就是要约人以直接对话、电话或“微信”语音等方式向受要约人进行要约。书面形式,就是采取交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微信” 文本等方式进行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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