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知识

篮球中犯规(如:走步)这些规则还有哪些?帮忙解释下,详细点得50分

第36条 违例

一、违例是违反规则。
二、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三、将球判给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条注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第37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二、当球触及:
1、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2、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
3、篮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38条 运球规则

一、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二、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三、队员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的步数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1、连续投篮;
2、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
3、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控制球;
4、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5、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
6、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见第三十九条)。
五、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因为下列情况,他失去了对球的控制以后:
1、投篮;
2、球被对方队员拍击;或
3、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接触。
六、队员不得掷球打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去触及球,除非裁判员认为是投篮则除外。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39条 带球走规则

一、定义
1、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2、带球走或持球行进(在场地内)是持球队员一脚或双脚 向任何一方向移动超出了本条规则所述的限制。
二、确定中枢脚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1)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枢脚。
c、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三、持球移动 1、确定了中枢脚后: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2、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40条 “3秒钟”规则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限制区的各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限制区内。
三、3秒钟的限制在所有掷界外球情况下均有效。它的计算要从掷界外球队员在界外可处理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进。
五、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41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42条 10秒钟规则

边缘围成的场区构成了某队的前场。
球场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线和本方球篮,包括篮板的界内部分是该队的后场。
二、当一名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
三、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第43条 球回后场

一、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
二、当控制球队的队员出现了下列情况,就认为球已进入后场:
1、在球进入后场前最后触球;并
2、在下列情况后,他的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1)球已触及后场;或
(2)如果该队员触及后场。
三、该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界外球。
四、该限制不适用于依照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或第五十三条中的罚则:执行在边线中点处掷界外球的情况。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

第44条 攻、防中的干扰球

在比赛时间内:
一、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不可以触及球。
此限制仅适用到出现下列情况为止:
1、球触及篮圈;
2、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二、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三、当投篮的球接触篮圈时,进攻或防守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罚则
一、当裁判员宣判违例时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违例:
不得分,并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2、如是守方违例:
判给投篮队员得2分,如在3分投篮区投篮则判得3分。
如同投篮成功一样,在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对于在罚球时出现攻、防中的干扰球情况,见第六十条。
二、当投篮出现在比赛时间(一节或半时)临近结束时,在时间终了前球已离开了投篮队员的手并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2、如果球碰篮圈弹起,然后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3、如果球触及篮圈后,任一队的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是违例。
(1)如果防守队员构成违例,算中篮得分,要判给2分或3分。
(2)如果进攻队员构成违例,则球成死球;如果球进篮不判得分。
4、这些规定适用于投篮明显不会成功之前。

第45条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46条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第47条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阴挡:是阴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阴: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2)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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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31
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是由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定期审订的规则讲的是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形,力求清晰、全面。但规则无论如何也不能包罗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细节。

此解释的目的在于转变新规则的条文在实际应用中的原则和概念。

对各种情况的解释可方便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激励裁判员自学规则,掌握规则的第一手资料。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是国际篮联篮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主裁判有权对规则或官方解释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条 队员:受伤

陈述1: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受伤或似乎受伤,结果,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何其它同队的球队席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则受伤队员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不管是否真的进行了治疗都要准许。

例1:

A4似乎踝关节受伤,比赛中断。

(1)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并对A4的踝关节进行治疗

(2)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但A4已恢复

(3)A队教练进入场地以确定A4的伤情

(4)A队教练,A队替补队员或A队随队人员进入场内,但没有对A4进行治疗

解释:

(1)(2)(3)(4)四种情况下,A4都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并将被替换下场。

陈述2:

根据医生的判断,对受伤队员的移动会有危险时,把受重伤的队员从场上移走没有时间的限定。

例2:

A4重伤,根据医生的判断把A4从场上移走会有危险,比赛中断了15分钟。

解释:

医生的意见将决定从场上移走受伤队员的适当时间,替换后,不需判罚即重新开始比赛。

第9条 一节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陈述1:

除非各队有5名合格参赛的球员并准备好比赛,比赛才能开始。如果到了比赛开始时间而球队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裁判员须意识到能解释球队延误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提供合理延误的解释,将不判技术犯规。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将判技术犯规或球队弃权。

例1:

到了预定的比赛时间,A队准备好的能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

(1) A队的代表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2) A队的代表不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解释:

(1)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2) 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但比赛开始前要判A队教练员技术犯规(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B)。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场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陈述2:

第9条阐明了球队进攻和防守的球篮。在任何一节比赛开始后,由于混乱而进攻/防守了错误的球篮,一经发现,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则要予以纠正,此前场上发生的任何得分、用过的时间、宣判的犯规等都要保留。

例1:

在一节比赛开始后,裁判员发现双方球队攻错了方向

解释:

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应尽快停止比赛,双方交换球篮。比赛将在停止地点的镜面位置的就近边线外恢复。

例2:

比赛开始后A队进攻/防守了正确的球篮,这时,B4搞错了方向,运球上篮投中。

解释:

判A队队长得2分

第12条 跳球与交替拥有

陈述:

在跳球比开始赛后没有获得球权的球队,将在接下来的一次跳球机会出现后获得在跳球位置就近的边线外掷球入界的权利。

例1:

主裁判抛球以开始比赛,在球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的后的刹那。

(1) 宣判了A5和A5争球

(2) 宣判了 A5 和 B5 双方犯规

解释:

由于双方均末获得球权,裁判员不能用交替拥有的箭头来判定球权,主裁判员将在中圈执行A5和B5的跳球。

不管怎样,从合法拍击到争球/双方犯规宣判的比赛计时钟的走过的时间要保留。

例2:

按规则B队将获得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球权,但裁判员和/或记录员错误地判给了A队掷球入界。

解释:

一旦球触及场上队员,失误不能纠正,但在下一次出现交替拥有机会时,判给B队掷球入界的球权。

第17条 掷球入界

陈述1:

在掷球入界球离开队员的手之前,掷球动作可能会发生掷球入界队员手持球由场外范围越过球场界线伸入场内范围的情况发生,这时,防守队员仍有责任避免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前触及球,干扰掷球入界。

例:

A4掷球入界,持球手越过球场界线上空,这样球就在球场的上方,B4从A4手中把球夺走或把球从A4手中打掉。

解释:

B4干扰掷球入界,从而延误了比赛的重新开始,对B4进行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将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适用于所有的B队球员,如B队再有类似的违犯要判B队球员技术犯规。

陈述2:

掷球入界时,须将球传给(而不是用手递)场上的队友,用手递给场上的同伴有违掷球入界规则的意图。

例:

A4掷球入界,A4将球用手递给场上的A5

解释:

判A4掷球入界违例。球必须正常地离开掷球入队员的手掷球入界才被视为合法。判给B队在违例的就近地点掷球入界。

第18/19条 要登记的暂停/替换

陈述1:

在比赛开始一段时间前或一节比赛结束后,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

例1:

跳球开始比赛,跳球队员A5被判违例,B队掷球入界前,任一教练员要一次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还没有开始。

例2:

在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终了的计时钟信号响起的同时,宣判了一起犯规,A4执行2次罚球,任一教练员要求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时间没了。

陈述2:

24秒钟装置信号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 ,因此,它也不能造成一次替换或暂停机会。

例:

投篮出手,球在空中,这时24秒装置信号响起,球中篮,这时:

(1) 一方或双方请求替换

(2) 一方或双方请求暂停

解释:

(1)24秒装置信号被忽略,因为它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除非一名裁判员中断比赛,或只有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球投中停止比赛计时钟后,非得分方的替换请求才被准许。一旦替换被准许,对方也可替换。

(2) 只有非得分方才有暂停机会.

陈述3:

如果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判罚球队员违例,导致球成死球,双方球队均有替换机会,不管是否在罚球队员在第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可处理球前进行了替换。

例:

最后一次罚球时,罚球队员A4违例,这时A8和/或B8要求替换上场,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罚球前没有请求替换。

解释:

替换被准许,违例后任一球队都可替换。

陈述4:

如果请求了暂停后,任一球队被宣判了犯规,暂停期要等到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后才开始计算。如果犯规是队员的第5次犯规,裁判员与记录台的联系还包括完成必要的替换程序,一旦完成替换程序,当一名裁判员鸣哨给出暂停信号后,暂停周期开始。

例1: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

解释:

当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并完成了对B4的替换后,一个暂停周期才开始。

例2: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在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时,球员立刻走向各自的球队席,而没有等裁判员鸣哨给予一个暂停周期。

解释:

当比赛计时钟停止后,球员意识到已请求了暂停,虽然暂停周期还没有正式开始,允许他们去各自的球队席。

陈述5:

如果裁判员发现场上同一球队的队员超过5名,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应立即予以纠正。

如果裁判员或记录台工作人员正确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一名队员非法进入了场地或停留在了场上,因此,裁判员令该队员立即离开场地,并判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教练员有责任确保替换正确地完成,被替换的队员也应在被替换后立即下场。

例:

比赛正在进行,这时发现A队在场上的队员多于5名。

(1) 发现此问题时,B队(场上有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2) 发现此问题时,A队(场上多于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解释:

(1) 除非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2) 应立即停止比赛,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陈述6:

发现某队超过5名队员参与比赛,非法参与比赛的A5在场上得分或被判罚了犯规,所有的得分和宣判的犯规都有效。

例:

裁判员发现A5是A队作为第6人非法上场比赛的球员。

(1) 宣判了A5犯规后停止了比赛

(2) A5投篮命中后停止了比赛

(3) 宣判了B5对正在投篮的A5的犯规(球未投中)后停止了比赛

解释:

(1) A5的犯规被视为场上的队员犯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A5投篮命中有效

(3) B5犯规所造成的罚球将由A队教练指派犯规时在场上的其他任一队员执行

陈述7:

第18和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的开始和结束。希望教练员们清楚这些规定,并在恰当的时候做出请求,如果在第18和19条规定的合理机会之外请求了替换或暂停则不被准许。

例:

教练员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这时一次替换(或暂停)的机会刚好结束,记录员做出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裁判员鸣哨中断了比赛。

解释:

因为裁判员鸣哨,死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正常情况下可以请求替换(或暂停)。然而,由于请求太晚,替换(或暂停)不予准许,比赛应立即恢复。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掷向篮板(不是试图合法投篮得分),这种行为被视为如同该队员把球掷向地板上一样。在球触及(或被触及)另一队员之前该队员触及球,这将和运球失去球后再次触及球一样。

例1:

A4把球掷向篮板,在球触及另一场上球员前再次拿到球,但没有运球。

解释:

A4拿到球后(球在其手中静止)可以投篮或传球但不能再次运球

例2:

A4结束运球,既没有继续运动也没有静止站立,而是把球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球员前拿到了球。

解释:

A4两次运球违例。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8秒钟规则是基于一名裁判员自主计算8秒运用的,如果裁判员的计算和24秒钟装置有出入,以裁判员的计算为准。

例:

A4在A队的后场运球,裁判员宣判其8秒钟违例,24秒钟装置显示仅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有权单独决定8秒钟的结束。

陈述2:

如果8秒钟计时被后场的一次跳球而带来交替拥有中断,控制球队获得掷球入界的球权,该队的8秒钟将从中断处继续。

例:

A队在后场控球5秒钟时,发生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 A队掷球入界。

解释:

A队只剩3秒时间使球进入前场

第29条 24秒钟

陈述1: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如果球碰到篮板或未触及篮圈,就发生了24秒违例,除非紧接着对手获得并控制球权。

例1:

A5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然后落到地板上滚动,B6先触及了球然后A6触及球,最后由B7控制了球。

解释:

这是一个24秒违例。因为球未触及篮圈并没有被对方控制,B队将获得在端线外靠近违例就近的地点(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掷球入界。

例2:

A5投篮,球触及篮板但没有触及篮圈,球反弹后B5触及球但没有控制球,然后A4控制球,这时,24秒钟装置响起。

解释:

24秒违例。当投篮的球没有触及篮圈并又被投篮的球队重新控制球时,24秒计时钟继续。

例3:

在24秒周期将要结束时,A4一脚或双脚着地投篮,球被B4合法封盖,接着24秒信号响起,然后B4对A4犯规。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4的犯规被忽略,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判给B队在投篮就近地点的界线外掷球入界。

例4:

A4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信号响起,球未触及篮圈,然后宣判了A5和B5的争球。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队没有立即控制球权,但判给B队将在边线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

陈述2:

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一个控制球队执行掷球入界,此球队的24秒连续计算。

例1:

A队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发生了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例2:

A队已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球出界,两裁判员对在球出界前A4还是B4最后触及球意见不一致,或裁判员不能确定在球出界前是谁最后触及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

陈述1:

当投篮球或罚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则为干涉得分。

例:

A4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在球触及篮圈前,B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B4非法触球造成干涉得分违例,判给A队1分。

陈述2:

当传球或篮板球反弹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是违例。

例:

传出的球在篮圈上方时,A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发生了一般的违例(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判给B队在违例地点就近的端线外掷球入界(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并给予一个全新的24秒周期。

陈述3: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如果在球进入球篮前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球就改变了它的性质变成了一个2分的投篮。

例: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弹起,这时B4试图把球拍掉,可球进入了球篮。

解释:

因为球已被合法触及,罚出的球的状态已改变为2分试投,将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如果尝试投篮,当球上升时一队员触及球,所有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的限制都适用。

例:

A4投篮,球在空中,被B5(或A5)触及后继续上升,在下落飞向球篮时:

(1) 被A6触及

(2) 被B6触及

解释:

球在上升阶段被B5(或A5)合法触及没有改变球的性质,然而,接下来在球下落阶段被A6或B6触及则是违例:

(2)判给B队掷球入界

(2) 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5:

投篮时,防守球员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则被认为是干涉得分。

例:

A4在比赛临近结束时三分试投,球在空中,比赛计时钟发出了比赛结束的信号,然后B4的行动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

解释:

即使比赛计时钟发出比赛结束的信号,球还是活球,因而发生了干涉得分违例,判A队得3分。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无论何时,两个裁判几乎同时的判罚相抵触或有取消得分时,不判给得分。

例:

A4做投篮动作,B4和他发生了身体接触,球中篮,前导裁判宣判A4进攻犯规,因而投中无效。追踪裁判宣判了B4防守犯规,因此中篮有效。

解释:

双方犯规,中篮无效。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述1:

当一名裁判员对一名队员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如再次违犯可判技术犯规,此警告还要通告该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该队人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只有当停止比赛计时钟且球成死球时给予。

例:

一名A队人员因下列行为被警告:

(1) 干涉掷球入界

(2) 拍巴掌抗议对手投篮命中

(3) 不道德的行为

(4) 如果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的任何其它行为

解释:

此警告要通告A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A队人员均适用

陈述2:

在比休息期间判一名有资格参赛的队员技术犯规,该队员又兼任该队教练员,判该队员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

例:

A4是A队的教练兼队员,A4因下列的行为被判技术犯规:

(1) 在赛前或半场结束后准备活动时把身体吊在球篮上

(2) 比赛休息时的不道德行为

解释:

(1) 和 (2) 情况均判A4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也要作为A4个人累积犯规记录。

陈述3: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防守队员不能用手妨碍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喊叫、用力跺脚、在投篮队员附近拍巴掌等行为影响投篮队员,这些行为的结果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判技术犯规;若没有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警告。

例:

A4正在做投篮动作,这时B4试图采用大声喊叫或用力跺脚来使A4分心,投篮的结果是:

(1) 成功

(2) 失败

解释:

(1) 给B4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B队所有队员的相同行为均适用

(2) 判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如果判了一队员5次犯规后该队员又上场比赛,一经发现没有参赛资格的球员非法参与比赛,只要不使另一队处于不利,立即判罚。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的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在比赛重新开始球成活球前

(2) 球已成活球且A队控制球

(3) 球已成活球且B队控制球

(4) B4进场后,球成死球

解释:

(1) B4 应立即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2) 比赛应立即停止,除非置A队于不利,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3) 和(4) 比赛应立即停止,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5:

如发现一名被判5次犯规而失去参赛资格的队员又上场比赛,并在被发现前得分、宣判了犯规或被对方犯规,所有的得分有效,犯规被视为队员犯规。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B4 投篮得分后

(2) B4 被判犯规后

(3) B4 被A4犯规(全队第5次犯规)后

解释:

(1) B4 投篮得分有效

(2) B4的犯规被视为场上队员的犯规

(3) 应判给B4的2次罚球由B4的替换者执行

有关(1)、(2)、(3) 发生的相关行为处理完后, 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6:

如果判了某队员第5次犯规而没有发现是该队员的第5次犯规,该队员不再有资格在场上比赛,但该队员留在场上(或重新替换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该队员要立即被替换(不要使对方处于不利),对该队员非法在场上比赛不予处罚,如果该队员在场上得分、被宣判犯规或被对手犯规,所有得分有效,犯规则被看作是场上队员的犯规。

例:

A10请求替换A4,随后A4犯规,球成死球,A10上场比赛,裁判员没有意识到这是A4的第5次犯规,过后,A4替换上场,在下列情况下发现A4已没有资格参赛:

(1) 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后,且A4作为队员上场比赛.

(2) 在A4投篮命中后

(3) 在A4对B4犯规后

(4) 在B4对A4犯规后

解释:

(1) 只要不使B队处于不利,应立即替换A4,不对A4的非法参赛进行判罚。

(2) 投篮得分有效。

(3) A4的犯规被看成是场上队员的犯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 B4的犯规视为对场上队员的犯规,替换A4上场的队员将执行2次或3次罚球

第39条 打架

陈述:

如果某队在打架或将要打架时控制球,该队在重新开始比赛后的24秒要连续计算,

例:

A队控球20秒钟时,场上有导致打架的情况发生,裁判员在把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双方人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

解释:

在打架前控制球的A队被判给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他们的24秒周期仅剩4秒。

第42条 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在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片断内,需执行多个判罚。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违例或犯规的顺序,以便决定哪些罚则要执行,哪些罚则要取消。

例1:

A4跳起投篮,球在空中,24秒装置信号响起,A4还在空中,B4对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且:

(1) 球未触及篮圈

(2) 球触及篮圈但未中篮

(3) 球中篮

解释:

以上三种情况,B4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能被忽略

(1) A4在投篮时被B4犯规(罚则: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其后,A4使球24秒违例(罚则: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但随后A队的掷球入界权利被取消,因为这不是被执行的最后的罚责。比赛将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的边线外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2) 没有发生24秒违例,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3) 没有发生24秒违例,A4得2分或3分并追加一次罚球,以及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陈述2:

如果在罚球时判了一起双方犯规,或在罚球时宣判了罚则相抵消的犯规,登记犯规而罚则被以消。

例1: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和B5双方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犯规,其后,A4执行第二次罚球,比赛就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而只有罚球一样重新开始。

例2: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技术犯规随后判了B5技术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技术犯规,在A4执行完第2次罚球后,比赛就像正常的罚球那样重新开始。

例3: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球成活球前:

(1) 判了A5和B5的双方犯规

(2) 判了A5和B5的技术犯规

解释:

在(1) 和(2) 的情况发生后,分别登记双方队员的犯规,其后,在最后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成功后比赛从端线后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

在一场常规的篮球比赛中,极有可能出现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官方解释所未明确涉及的情况,主裁判根据他个人判断,依靠平等竞赛原则和规则精神,有权做出处理决定,一般地,这被称为主裁判员的“弹性权力”。

例: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A队投篮后,球滚出,远离球场。

解释:

在正常的比赛情况下,裁判员要鸣哨停止比赛计时钟,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后,双方要登记的暂停和替换将被允许,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适用。在第4节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命中后,如果这时一裁判员鸣哨,将把掷球入界的队置于不利,因为那样会给得分队替换和请求要登记暂停的机会。因此裁判员不要鸣哨,因为那样会打断比赛。
第2个回答  2009-01-31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的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5.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通过阻止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犯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 罚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比赛因打架而停止的同一时间:

·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 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第3个回答  2009-01-31
篮球规则
篮球规则第 1章 比赛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第一章 比赛
第一条 定义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条 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篮球规则第 3条线条及其尺寸
第三条 线条及其尺寸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五)3分投篮区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2,半径为6.2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径画出.
(六)球队席区域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注解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
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篮球规则第 4条 器材
第四条 器材
一,篮板
1,两场篮板要用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们是整块的,具有与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篮板相同的坚硬度.
它们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2,篮板的尺寸是:横宽1.80米,竖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也有权批准横宽1.80米,竖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篮板尺寸.
4,篮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1)所有的线条画法如下:
a,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宽度为0.05米(5厘米)
(2)篮板边洞要按上述(1)款用线条勾画出.
(3)在每块篮板的篮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画出长方形:
a,外沿尺寸为:横宽0.59米(59厘米),竖高0.45米(45厘米 )
b,长方形底边的上沿要与圈顶水平面齐平.
5,篮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场的两端,与地面垂直,与端线平行;
(2)它们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场上,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 20米的地方;
(3)篮板的支柱要距离端线外沿至少2米,为了使比赛队员看得清楚,其颜色要鲜明,并与端线后面的背景有明显的区别.
6,两块篮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对篮板的底部和边沿,包扎物要覆盖其底面和侧面,侧面包扎物距篮板底部最低为0.35米(35厘米);
(2)篮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
(3)篮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处要覆盖,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2米(2厘米).
7,篮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1)在篮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篮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1.20米处.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与篮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动的篮板,在面向球场的基座表面必须要全面地钆扎,包扎的最低高度为2.15米.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15米(15厘米)
二,球篮,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
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
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24 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24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24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24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 ,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24秒钟计时员信号(24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 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
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0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 (第五十八条).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篮球规则第16条比赛时间
比赛可分成: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二,四节,每节10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三,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或15分钟:
1,由当地组织者决定,但该决定最迟必须在预定的比赛(锦标赛)开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关人员.
2,如果仅一场比赛,该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
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要决定比赛的时间:
1,世界锦标赛由国际篮联中央委员会决定;
2,地区或洲的比赛由地区或洲的最高机构决定;
3,国家或地方的比赛由国家或地方的协会决定.
篮球规则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一,下列情况要开动比赛计时钟:
1,跳球中,球抛到最高点后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2,罚球未成功继续比赛,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3,掷界外球后,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二,下列情况要停止比赛计时钟:
1,在半时或一节结束的时间终了时;
2,当裁判员鸣哨时;
3,当24秒钟信号发出时;
4,当投篮得分,对方球队按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3已经请求了暂停时.
篮球规则第18条 24秒钟规则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24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24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三,按下列规定操纵24秒钟装置:
1,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24秒钟装置.
2,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见第二十八条).
3,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开始时,24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1)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不开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况停止24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2)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3)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
掷界外球后,一旦该队队员获得控制球时,24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
5,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员判断某队已被置于不利,在那种情况下,裁判员不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注解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24秒钟装置错误时发出声响:
一,如果双方队员均未触及球,球进入球篮,则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或投篮明显不会成功,则球成死球,要判为跳球;
三,如果球有机会进入球篮,并在接触篮圈前被触及,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所有有关限制均适用.
篮球规则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一,说明
按下列规定,球队持续1分钟的暂停要登记.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
2,对于4 X 1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两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3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次.
3,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4,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二,程序
1,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
提出"暂停" 请求.
2,一旦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记录员就要通过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的暂停请求:
(1)记录员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的信号必须地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前发出;
(2)如果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后发出信号.
3,下列情况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可以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1)他请求暂停后,如果对方投篮得分;
(2)只要"暂停"请求在投篮队员投篮球离手之前提出.
这时,计时员要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然后记录员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已请求暂停.
三,限制
1,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例外:
(1)在罚球过程中发生犯规.
这时应将罚球全部完成,在执行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给予暂停.
(2)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发生犯规.
这时,在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应给予暂停.
(3)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况,则不登记"暂停":
(1)受伤队员没有接受治疗立即(大约15秒钟)做好比赛的准备;
(2)受伤队员尽快被替换;
(3)已达5次(对4 X 10分钟的比赛为6次)犯规的队员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裁判员允许的延误.
3,未用过的暂停不可挪到下半时或决胜期.
注解
下列几点关于要登记的暂停的处理方法是教练员和记录员要注意的:
一,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后和当时又没有发生犯规的情况外,要给首先提出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二,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篮球规则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一,队员受伤
1,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2,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3,(1)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
(2)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4,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1)他的伤势使他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2)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5,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6,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第4个回答  2009-02-01
篮球比赛中分为违例和犯规两种情况。犯规要罚球而违例不必罚球但是要把球权交给对方。像一般比赛中的走步,二次运球,中场回线等等都属于违例。而打手,带球撞人,阻挡则属于犯规。还有技术犯规的问题,一般指情绪激动辱骂裁判和刻意的恶意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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