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大学生就业合同纠纷求助【100分】法律人士帮助!

我是2009年6月才毕业的大学生,在08年由于全球发生金融危机,自己就于08年11月左右和一家全国比较知名的幼少儿英语培训学校(加盟分校)签订了一份 <<聘用合同书>> 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并于08年12月前往总部参加20天培训,培训费和住宿费全部先由我们自己先垫付,学校说一年后报帐!

回来后,发现由于该校校长管理上缺乏方法,已经走老一个老师老,是在试用期第一个月还没到就走的!校长就说要通过法律告她!因为<<聘用合同书>>中还附了份<<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违反协议要交违约金陆万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现在,本人也无法忍受,想选择辞职,目前仍然处于试用期,请问能否辞职?辞职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交纳6万元的违约金嘛?

我将<<聘用合同书>>以及<<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比较敏感的地方罗列出来,希望叔叔阿姨帮我看看,支支招!

<<聘用合同书>>
一,甲方聘乙方担任教师工作.聘用期叁年,其中,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是从总部考核合格回校上岗计算.
二,工资甲方按照试用期700元/月保底支付乙方(校长只按照600元给的,还扣除100元住宿费,100元保密费也在他那).员工参加培训费用由员工垫付,工作一年后报销.
三,甲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也需要爱岗敬业,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应负责.
四,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40小时工作制(但是目前我们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0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管理者也从来不提加班费的事)
五,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否则,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六,乙方有权享受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目前管理者安排的时间是这样的:星期一全体休息,星期二-星期日每天8小时共48小时,而且还经常拖延下班时间,无故让人加班,没有加班费)
七,如有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不损害双方合同利益前提下妥善处理.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一,甲方应每月致富乙方100元保密费,合同期满,甲方将累计保密费退回乙方.如乙方提前离职,不退回保密费.
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陆万元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聘用合同书>>以及<<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主要条款.

我补充点问题就是:
1.我们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嘛?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书>>?是不是学校专门钻的空子?
2.如果我在试用期走人,是否该赔偿他<<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中提到的6万元呢?
3.管理者出现的种种不好的现象,加班没加班费,工作市超过40小时等,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他这些不合法的原因提出正当辞职?需要专门记录下来嘛?(比如,在什么时候拖欠工资,在什么时候无故加班等,以便今后作为证据)
4.他说他现在要告第一个走的员工,杀一儆百!他能成功告倒第一个走的员工嘛?
5.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能向哪个部门举报呢?或者哪个律师能够专门来指点下我们!

以上就是我的疑问,由于小弟以及我的所有无辜同事们社会经验比较少,还请各位好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大爷大妈多指点指点,我们现在真的需要你们帮助!

1、"英语培训学校"应该不属于事业单位,所以你和此学校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聘用关系,你和此学校的争议是劳动争议,不是人事争议。双方签订的名为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适用 《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理由。注意要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提前三天,为防止对方可能在日后诉讼中赖掉,同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寄一份辞职书给学校,保存好邮寄单据。
3、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条款。约定违约金的前提法律规定只有二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即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才可约定违约金。你和学校约定的是保密义务,而非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离开单位后几年内不准从事相同或相近等有竟争关系的行业等)。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据此,可以看出违反保密义务赔偿的前提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首先,哪些内容是秘密需要保密,双方没有约定。单位起诉要举证证明,由法官判定而不是学校(一般而言,这类学校又不是什么高科技行业,没什么算秘密的);二、退一步讲,即使学校有商业秘密,你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无须担责的。(学校起诉先要证明这点,你有吗?学校是不可能拿出这方面的证据的。)。三、退一步讲,即使你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因此给单位造成了多少损失呢?有吗?学校是很能证实存在损失的。
综上,这样的学校很差经,不值得你为它贡献你的青春,放心地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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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2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提前3天书面辞职,留好证据。
1.你们订的还是属于劳动合同,至于竞业限制那个,我觉得只是吓唬你们的,不必太在意,他们不属于尖端技术类的企业,应该没有资格。
2.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提前3天书面辞职,留好证据。
3.这个其实是属于全国范围的问题,坦白说,除了几个特别的大城市,大多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其实你也不需要在这些方面找理由辞职。
4.告不倒,也不会告,她们就是吓唬别人,她们根本没有依据。
5.告的话,就是劳动局,也可以去当地律师那咨询,一般咨询没有多少钱的。

你就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然后,3天后,就可以不去了。
做好这些,她们完全没能力起诉你什么的。

相关发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只有在以下条件下,劳动者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09-02-02
小兄弟,有一点你要清楚,在这个国家,是有劳动法这一说的,既然有法,我们出问题的时候呢,就要依法办事,甭管你们签的什么东西,都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依照你的说法,我觉得你根本就不需要担心什么,直接走人就可以,根本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你校长要去告的话,你让他去告,到时候,你可以反诉他.不过,事先你需要搜集证据来证明学校违反制度的证据.包括影音证据以及书面证据.

你如果要举报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不过,坦白说,这个社会就那么回事,麻烦还是少惹为好,走人便可,无须多纠缠.

试用期,你光从字面意思就应该明白,在这个期间,老板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同样的,你也可以随便炒老板的鱿鱼.提前通知一个月的做法,是在试用期过后,如果要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所以,试用期走人,不需要赔偿.

放心好了,大胆的闪人吧!别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这种垃圾学校里.
第3个回答  2009-02-02
哥们 这个学校没有资格和你签竞业限制的 也不能和你约定违约金 你可以直接走的 你手里有这份合同就不怕他告 基本这个合同属于无效的 好多内容都违反劳动法了 他告不倒第一个走的人
第4个回答  2009-02-02
根据我国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不须负任何责任,你们单位都是恐吓你们的!他跟你们签的合同就是不合法的,什么赔偿6万,其实你可以在试用其只接走人,让他去告,告的倒你才怪!新的劳动合同法偏向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你尽管放心!

你们单位跟你们签的合同首先要通过审核,所以只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才受保护,但你们单位跟你们签的合同明显就不合法,建议你可以去看下《劳动合同法》。

可以劳动局举报,支持你们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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