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6月才毕业的大学生,在08年由于全球发生金融危机,自己就于08年11月左右和一家全国比较知名的幼少儿英语培训学校(加盟分校)签订了一份 <<聘用合同书>> 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并于08年12月前往总部参加20天培训,培训费和住宿费全部先由我们自己先垫付,学校说一年后报帐!
回来后,发现由于该校校长管理上缺乏方法,已经走老一个老师老,是在试用期第一个月还没到就走的!校长就说要通过法律告她!因为<<聘用合同书>>中还附了份<<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违反协议要交违约金陆万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现在,本人也无法忍受,想选择辞职,目前仍然处于试用期,请问能否辞职?辞职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交纳6万元的违约金嘛?
我将<<聘用合同书>>以及<<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比较敏感的地方罗列出来,希望叔叔阿姨帮我看看,支支招!
<<聘用合同书>>
一,甲方聘乙方担任教师工作.聘用期叁年,其中,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是从总部考核合格回校上岗计算.
二,工资甲方按照试用期700元/月保底支付乙方(校长只按照600元给的,还扣除100元住宿费,100元保密费也在他那).员工参加培训费用由员工垫付,工作一年后报销.
三,甲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也需要爱岗敬业,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应负责.
四,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40小时工作制(但是目前我们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0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管理者也从来不提加班费的事)
五,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否则,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六,乙方有权享受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目前管理者安排的时间是这样的:星期一全体休息,星期二-星期日每天8小时共48小时,而且还经常拖延下班时间,无故让人加班,没有加班费)
七,如有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不损害双方合同利益前提下妥善处理.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一,甲方应每月致富乙方100元保密费,合同期满,甲方将累计保密费退回乙方.如乙方提前离职,不退回保密费.
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陆万元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聘用合同书>>以及<<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主要条款.
我补充点问题就是:
1.我们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嘛?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书>>?是不是学校专门钻的空子?
2.如果我在试用期走人,是否该赔偿他<<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中提到的6万元呢?
3.管理者出现的种种不好的现象,加班没加班费,工作市超过40小时等,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他这些不合法的原因提出正当辞职?需要专门记录下来嘛?(比如,在什么时候拖欠工资,在什么时候无故加班等,以便今后作为证据)
4.他说他现在要告第一个走的员工,杀一儆百!他能成功告倒第一个走的员工嘛?
5.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能向哪个部门举报呢?或者哪个律师能够专门来指点下我们!
以上就是我的疑问,由于小弟以及我的所有无辜同事们社会经验比较少,还请各位好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大爷大妈多指点指点,我们现在真的需要你们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