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肯出档案给我办社保,现在该怎么办?

本女:1953年生,户籍广东梅州丰顺,1970年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去海南生产兵团,1978年回调到广东梅州丰顺县卫生部门,最后在人民医院后勤部工作(属于事业单位的集体人员)
1987向原单位请假半年,但因请假超期没回单位被单位以“自动离职”处理。时间一晃20年,现在已经随孩子在广州市居住(户籍仍在丰顺)前段时间报纸上有报道:最新的社保规定,无论如何在原单位出来,仍承认工作时间的工龄。。。。。。。身边的原同事,朋友都办了社保。也鼓励我去办。经咨询,我现在回去办遇到了问题。
1:我的原档案在县卫生局,经向卫生局人事部门咨询后答复:原卫生部门处理过的一切人员全部不出档案
2:没有档案,就没有了我曾经工作了17余年的工龄。针对我这种情况,国家的最新的社会劳动保障法有如何界定。。。。。。?
今向所有精通社会劳动保障法,法律,曾经历过,有经验的朋友,网友,以及有心人提供法律的依据,帮助,以便我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去办好社保

首先,在单位工作只要有类似于工资单、调资单等的工资证明,或者受到奖励的证明,或者单位人员花名册等,只要可以证明你在这个单位上过班的任何材料,都可以当作你工龄的证明。
有了劳动的这些证明,只要有劳动的实质就可以确认工龄。
然后,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和社保中心,分别咨询他们如何办理你的社保,你必须到权威的政府部门咨询,他们的答复才是有理有据的!!
希望你早日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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