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在海口工作,正常缴纳社保,08年初离开,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到太原进入另一家公司,因公司一直到2010年才注册,所以中间一直没有缴纳社保,2010年太原才开了社保账户,然后在海口办理了社保转移,但当时太原一直查不到到帐信息,一直到2010年11月离开太原公司,但原单位因种种借口一直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距离太远就没纠缠下去。现在上海找到了新工作,想把太原的社保关系转入上海,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太原原单位劳动合同是到3月底结束,现在询问了海口社保中心说10年12月份已经转出,尚不知道太原原单位有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原单位如果卡我的话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档案关系之前在海口,现在不知道是不是也到了太原,不知道档案又该怎么转移,烦心的,麻烦各位高手帮忙,谢谢!
离职了,公司不管卡不卡都会把社保停掉,同时不管去不去办转移手续,社保的缴纳记录都是在社保系统里保留的,而且都是直接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就算不去办也不必担心会没有。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得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