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我交过保险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6年8月左右在一家事业单位开车当时的工资是400元,在2008年6月和单位鉴定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址)其中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500元,到2009年5月31日到期后一直没有在序签过合同,我工作到2010年9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之后这个单位要招新的工作人员待遇是1200元说给交保险,我又去报名了,在2010年10月份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我签字了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到我个人手里,1年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之后也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现在是2012年9月份了,我不想在受欺骗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30天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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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6
公司有义务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公司没有全你缴纳社保的,你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时解决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话,可以协商要求其补交,可去劳动部门投诉,责令该公司为你被交社保。
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的工作地点在哪里,但我想你的工资应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这一点,你也可以投诉的。
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动者与企业各持一份,所以,你应该向公司索取由本人保管的一份劳动合同。
以上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09-16
提醒:
劳动合同法2008年颁布,要求你维护权益应在1年内主张,也就是2006年的很不好说

之后的你可以留存证据,工作证、工资条什么的区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吧追问

谢谢,可以帮我算一下我具体要怎么向我补偿吗?

追答

以仲裁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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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9-16
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或去劳动监察投诉追问

这个我也明白,有具体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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