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8月左右在一家事业单位开车当时的工资是400元,在2008年6月和单位鉴定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址)其中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500元,到2009年5月31日到期后一直没有在序签过合同,我工作到2010年9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之后这个单位要招新的工作人员待遇是1200元说给交保险,我又去报名了,在2010年10月份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我签字了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到我个人手里,1年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之后也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现在是2012年9月份了,我不想在受欺骗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可以帮我算一下我具体要怎么向我补偿吗?
追答以仲裁结果为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这个我也明白,有具体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