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好几年,未签劳动合同,没交保险,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两年,单位一直没签合同,多次催缴保险遭拒,现在我想辞职,我想问 我辞职是否要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补偿及补缴保险,如果可以申请补偿 是怎么计算的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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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确定自己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后,就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3.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份数:1份);
  4 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如果群体性案件(劳动者十人以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员工推举代表书;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如聘请了律师,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份数:1份);
  2.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证据复印件,函原件,份数:各1份);

  准备好材料后,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后一般会在5日确定是否立案。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组庭并安排开庭时间,将相关材料和开庭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你拿到开庭通知书后,便要准备好证据材料原件,到时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如果有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和证据材料,最好提前研究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和证据,以便在庭审时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辩论。
  开庭时,仲裁委会先主持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才正式开庭审理,审理一般分四个阶段,分别是: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最后陈述、调解或裁决。庭审时不要紧张,根据仲裁员的提问和指挥回答问题,参与庭审即可。
  开完庭后,仲裁委一般不会当庭裁决,而是要过一段时间。仲裁委作出裁决后,会通知当事人去取仲裁裁决书,有的也会直接寄过来。
  仲裁裁决书有两种,一种是终局裁决,这种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劳动者不受此限制,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非终局裁决,这种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附上终局裁决的情形: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收到仲裁裁决书不服要起诉或申请撤销的,需注意时效限制,即向法院起诉或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时限,向法院起诉的,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提起,申请撤销的,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30日内提起。
  如是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但用人单位没在上述期限内起诉的,劳动者也没有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就生效了。这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按仲裁裁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切记:是主张双倍工资,主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离职后一年内,当然在职肯定在诉讼时效内)

2、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社全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如劳动仲裁不受理,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你要辞职,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可直接走人,并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7
1、找到好单位就辞职,没找到好单位就只要双倍工资、补交社保、住房公积金吧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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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9-07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外,您在辞职后,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用人单位再支付支付11个月的工资
,追问

1、我是2010年5月份进的公司,现在老板还是拒缴保险,所以我想辞职。之前单位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我在7月31日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老板,如果再不交保险,我就不辞职了,他也表示同意。有同事可以证明的,我现在准备辞职,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老板吗?
2、我现在还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吗?具体是什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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