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能否拿到我两个月的工资

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厂里有压一个月工资,我是7月开始上班,本来到了9月28号是发放工资的日期了,厂里又说我9月分有请假3天,8月的工资要10月15日才能拿到,由于不满这种规定一气之下10月1号就选择自动离职了,请问我这样能拿回工资吗?厂里没有节假日休息,一个月想休息只能请假……
只想知道相关法律,有人知道吗?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劳动者2个月的工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2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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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4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2个回答  2012-09-07
当然能啦。这是你劳动所得,跟你自动还是被炒鱿鱼没关系。
但如果由你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要求你给予赔偿。

如果没有过错的辞职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公司扣押你的工资是绝对违法的,属拖欠工资了,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仲裁、起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7
规定的是自动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如果你么有打报告,突然辞职的话,恐怕要扣你工资了。最好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让公司有个准备,这是个正规的程序,所以还是要走的。别搞突然辞职,这样压你工资你也没话说。
第4个回答  2012-09-07
根据这个厂的情况,估计你 很 难 顺利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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