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公司签了一份时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从2007年到2012年 合同上写着 如果由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要赔偿每年3000元的违约金 当然是按年递减的
但是由于工作问题 我公司发出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由原本与总公司签约 改成与分公司签约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写 第一项第一条改为与分公司签约 其他条款不变 原劳动合同上交
2007年11月27日签订新合同以后 时限仍为五年 但那违约金那条没了 还在合同最后一项补充 说本合同如果与法律或地方法规相冲突的话以法律法规为准
因此 我就想请问下各位达人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我还需要赔偿我公司违约金吗 为什么呢~
新合同上写着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 其他啥都没写 所以我才弄不懂 那现在这个意思是只要我赔偿培训费 不用赔偿违约金?但是我公司培训费也漫天要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