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请教法律达人

我与我公司签了一份时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从2007年到2012年 合同上写着 如果由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要赔偿每年3000元的违约金 当然是按年递减的

但是由于工作问题 我公司发出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由原本与总公司签约 改成与分公司签约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写 第一项第一条改为与分公司签约 其他条款不变 原劳动合同上交

2007年11月27日签订新合同以后 时限仍为五年 但那违约金那条没了 还在合同最后一项补充 说本合同如果与法律或地方法规相冲突的话以法律法规为准

因此 我就想请问下各位达人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我还需要赔偿我公司违约金吗 为什么呢~
新合同上写着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 其他啥都没写 所以我才弄不懂 那现在这个意思是只要我赔偿培训费 不用赔偿违约金?但是我公司培训费也漫天要价的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一下你是不是有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中的情况,然后书面通知你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并要求30日后离职,离职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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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05
当然不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
你的第一份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违法的,所以你公司在后来的合同中删除了这一条。你应该感谢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08-03-05
我这几天正研究新的劳动合同法.依据新的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的,单位不得要求你支付任何违约金.即使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
我估计是单位的人学了法律,所以不再约定违约金的.不是单位仁慈,是法律逼的.
第3个回答  2008-03-05
员工如果没有跟单位有服务期协议或约定的,单位不可以在员工辞职时要求赔偿。
员工在辞职时,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这是法定义务,你必须作到,但只要你通知之后你就可以在单位收到你的离职通知的30后离开单位,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但如果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并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就应当在离职时,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08-03-06
第5个回答  2008-03-07
交,但是这个是人为的.说多少就多少.可以跟公司谈的.谈好了就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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