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转了一家旅馆,与房东签了合同,合同上有一条,就是2012年9月10日前,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尾款,如预期(本来应该是逾期,这是个错别字)未缴纳尾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相应款项。
问题:我已超过时间未付款,今天来付款时房东说我已经违约了,这份合同已经无效了,且不退我首付款,请教高手!我该怎么做?有没有机会拿回我的首付款?
后面有一部分是我没打出来,后面还有一段是这样的:如在本段时间内,甲方违约,则需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所缴纳甲方的款项全额退还。
如果是这样的话呢?我还能拿回钱吗?
如果起诉的话,有希望吗?首付款都是十几万呐!~
追答如果签订时不存在重大误解等其他法定情节,希望渺茫。
您好,预期与逾期在这份合同里的差异在哪里?
追答预期是你先前已经说了你到期将不会遵守条约。而逾期是你先前没说,过了时间,你才违法条约。
可以详细说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