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病假休3个月(非工伤,病好后回去上班,领导要我等,过几天又要我去办离职,还要补交保险(个人部分)

本人11年7月入职开始交保险,12年5月因病住院(非工伤)8月1号休假完毕要求回去工作,领导说已招新人要我等,8月中旬我等到公司要我去办离职的通知,可还要我补交病假这几个月的保险(个人部分),病假1分钱工资补助都没给,保险还要自己补,哪位高人给个建议,我用补吗?如果不补就办不了离职,我该怎么办?
8月1号我打电话的时候,领导说刚招来的新人,公司也不能等你1个人吗,要我等等再说,于是我就订了去深圳的机票和家人去深圳了,5号单位给我打电话叫我回去工作,可我人在深圳,所以就没回来。

1、如果单位依法为你缴纳了各项社保费,按照法律规定个人部分应由员工本人承担。
2、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你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综上,单位的作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1)应当按照医疗期规定发给3个月的病假期间的工资;
2)医疗期满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6、你可以向单位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原因写未支付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后,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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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3
按目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病假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病假期满,员工仍不能回来上班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现在回来上班,他们不安排属于他们解除合同,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才是的,还要补发三个月病假工资给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3
你好!单位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撤销公司的解除合同决定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保险应当有你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你在病假期间有病假工资,单位有义务在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的同时在你的病假工资中代扣代缴你应缴的部分,如果单位没这样做,就属于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应当用你的工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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