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是登记生效,还是合同生效

如题所述

物权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需经过登记生效,为什么呢?很简单,举个例子,我卖一个苹果给你,你一手交钱,我一手把苹果给你,苹果从我手里到你手里那一瞬间完成了交付,自此以后苹果就是你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与我无关了,那为什么不动产不是我拿到钥匙那一瞬间就完成了产权的转移呢,因为不动产是需要『公示』的,而公示的凭证就是不动产登记簿,分发到你手里就是那本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才是你的房子,不然天下岂不是乱套了,我拿着这个房子的钥匙,房子就是我的了吗?所以登记产权就是一个公示的过程,就是对全世界宣告:这个房子是我张三的,就这么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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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5
合同签了只是民事交易行为,不代表合同履行完毕,不动产交易以登记转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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