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我父亲47岁,14年前曾因脑出血住院,也有心脏病的前例,最近几年身体很好,血压有点高(平时高压160)单位(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安阳市运输二公司)因效益不好退休只给算20个月的工资,觉得不合算(工龄差不多15年),决定在熬几年等到年龄退休,现在从事重体力工作,具体是清理运煤汽车偶尔卸下整车,每月上10个班,每班工作24个小时,月工资约800元,最近在单位工作时突发脑出血,因工友通知及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手术后暂时脱离危险,单位负责人(科长)称不属于工伤,说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属于工伤,请问我父亲这样子算是工伤吗?我可以要求父亲单位做出补偿吗?法律上有哪些条款是管这方面的,请具体指出来,另外现在我父亲看病的开销全部是自己家垫付的,职工医保没起作用,要我父亲出院以后统一报销,我该怎么办?复制粘贴的就不要回了,我要的是准确的回答,谢谢了

脑出血本身是一种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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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你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单位负责人(科长)称不属于工伤,说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属于工伤”不完全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你父亲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你父亲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住院治疗就是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出院后按医保规定报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31
不是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才视同工伤。你父亲的情况认定不了工伤,是属于自身疾病,既然是病,单位就没有支付医药费的责任。目前职工医保都是职工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去医保所报销的。
第3个回答  2018-07-10

如果工人的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根据医院的抢救结果才能定论是否为工伤。具体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4个回答  2012-03-30
确不属于工伤。依据《劳动法》及地方上的医疗保险的规定,应该走职工医疗保险。
顺祝吉祥于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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