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规定银行办公区和营业区不得超过多少米的文件吗?

如题所述

  安防知识网(www.asmag.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
  2.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3.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
  4.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S/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装置(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
  5.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派员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杨兰平、袁鹤、顾 岩、鲍世隆、史奇中、施巨岭、邓慕琼、刘玉成、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656 防盗安全门
  GA/T73 机械防盗锁
  GA165 防弹复合玻璃
  JR/T0003-2000 银行金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
  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 自动柜员机(简称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 自动存款机(简称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7 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3.8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
  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9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简称DVR)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
  采用标准接口的数据载体(如:硬盘),通过数字图像与信息处理技术而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据采集、压缩、解压、存储、回放、控制和传输的装置。
  4 风险等级
  4.1 风险等级的划分
  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4.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
  (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 以上的营业场所。
  4.1.4 下列风险部位的风险等级:
  (1) 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2)离行式自助银行按一级风险实施防护。
  5 防护级别
  5.1 防护级别的划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防护、二级防护、一级防护。
  5.2 防护级别的确定
  5.2.1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5.2.2 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3500mm高度。采用二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防弹玻璃上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玻璃的,应采用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 10 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 11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 二级防护要求
  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4.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 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
  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 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 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 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 7 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 8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5 一级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
  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 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3 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本标准5.5.2执行。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4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5 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6 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7 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8 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 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
  5.6.1 离行式ATM、CDM、CRS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 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 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03
  银行办公区和营业区必须隔离,营业区必须保持独立的营业场所,

  下述文档可以帮到你,看下吧

  本篇文章来源于:安防知识网(www.asmag.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
  2.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3.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
  4.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S/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装置(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
  5.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派员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杨兰平、袁鹤、顾 岩、鲍世隆、史奇中、施巨岭、邓慕琼、刘玉成、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656 防盗安全门
  GA/T73 机械防盗锁
  GA165 防弹复合玻璃
  JR/T0003-2000 银行金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
  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 自动柜员机(简称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 自动存款机(简称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7 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3.8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
  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9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简称DVR)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
  采用标准接口的数据载体(如:硬盘),通过数字图像与信息处理技术而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据采集、压缩、解压、存储、回放、控制和传输的装置。
  4 风险等级
  4.1 风险等级的划分
  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4.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
  (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 以上的营业场所。
  4.1.4 下列风险部位的风险等级:
  (1) 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2)离行式自助银行按一级风险实施防护。
  5 防护级别
  5.1 防护级别的划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防护、二级防护、一级防护。
  5.2 防护级别的确定
  5.2.1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5.2.2 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3500mm高度。采用二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防弹玻璃上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玻璃的,应采用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 10 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 11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 二级防护要求
  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4.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 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
  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 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 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 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 7 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 8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5 一级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
  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 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3 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本标准5.5.2执行。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4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5 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6 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7 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8 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 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
  5.6.1 离行式ATM、CDM、CRS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 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 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满意请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3
没有这类规定。
第3个回答  2019-10-12
请问这个是什么规范的呢?
第4个回答  2012-05-03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营业用房的地址应选在市中心区,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社会环境良好的地区。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营业用房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用房建筑应独立建造,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营业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互相干扰。
四、总平面应设置内院,供运销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使用,其面积大小应满足运钞车辆回转的需要。营业厅门前应留有适当空地,方便停放机动车辆、自行车需要的地场地。
建 筑 建 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3·1·1条 各级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规定见表3·1·1。
表3·1·1
━━━━━━━━┳━━━━━━━━━━━━━━━━━━━━━━━━━
┃ 建筑面积指标(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平方米)
项 目 ┣━━━━━━━┳━━━━━━━┳━━━━━━━━━
┃ 一级行 ┃ 二级行 ┃ 三级行
━━━━━━━━╋━━━━━━━╋━━━━━━━╋━━━━━━━━━
基本用房 ┃ 12 ┃ 10 ┃ 9
━━━━━━━━╋━━━━━━━╋━━━━━━━╋━━━━━━━━━
专业用房 ┃ 6 ┃ 7 ┃ 8
━━━━━━━━┻━━━━━━━┻━━━━━━━┻━━━━━━━━━
注:(1)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分为基本用房建筑面积和专业用房建筑面积两部分。基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专业用房包括金库、营业厅、帐表票据库三部分、仅增加其中一项用房或增加其中两项用房的,分别按上述专业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增加。需增加其他专业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审批。
(2)本标准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变交配电站与泵房、项目资料库、电子计算机房、浴室、理发、托幼以及人防设施等。
(3)表中每人平均建筑面积系指建筑面积除以编制人数得出的平均数。
营业厅
一、营业厅布置应方便客户,宜设置于首层,不宜设置于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要便于同金库、办公业务用盲的联系,并自成一区。
二、营业厅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效果,天然采光的标准,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6。
三、营业厅内净高不得低于3.6米。
四、营业厅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应柜台排列要求。建筑净进深不得小于7.2米。工作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6米,柜台宽度不得小于0.6米,客户活动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米。
营业厅面积
1.营业厅内工作区面积与柜台和客户活动区所占面积之比宜为1:1。
2.营业厅工作区面积,应根据人员编制和业务量确定。一般工作区内每个工作人员所占面积应不小于2-4平方米;人员编制小于10人的工作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
办公及附属用房
第3·5·1条 办公及附属用房由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储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行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上述用房。办公室宜采用3.6米开间,进深不宜小于4.2米,不宜大于6米,楼层室内净高不宜大于3米。
这是建设银行的,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