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小区保安,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可以申请供职的物业公司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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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5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追问

问了劳动仲裁部门 他们说超过六十岁已经不受劳动法保护了 双方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其它有相关法律可以用吗?

肇事者没有跑 但我们认为供职单位应该有自己的表示而不是事不关己

追答

你好,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第2个回答  2015-11-15
属于劳务合同,参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第3个回答  2015-11-15
可以要求赔付,已经形成劳务合同,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1-15
不可以追问

为啥呢?

追答

跟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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