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如题所述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竖闹中乎局关于劳务关系的特乱枣征。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圆顷虚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哗纤拆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橘燃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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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9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竖闹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乱枣征。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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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哗纤拆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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