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公司撤走了,撤走以后还能再来上门收取托欠的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原物业公司撤走了,撤走以后不能再来上门收取托欠的物业费。
所拖欠的物业费应该有现有接管的物业公司来收取,不应该再由原物业公司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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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6
原物业公司撤走后,不能再来上门收取托欠的物业费。所拖欠的物业费应该有现有接管的物业公司来收取,不应该再由原物业公司收取。
第2个回答  2012-11-02
这要看原来的物业公司在这里管理的时间,和撤走的时间,如果他是来收他在小区管理时候你拖欠的物业费,他是有权利的。 他也可以委托现管理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上门来收取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你拖欠以前那个物业的管理费,不属于现管理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
第3个回答  2012-11-02
所拖欠的物业费应该有现有接管的物业公司来收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