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照查看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
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表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生产
类别
厂房的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单层
厂房
多层
厂房
高层
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
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
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
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
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
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 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
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
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
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墙体和1.00h 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
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参考资料: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