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案例刑法学的题 要详细答案

一、猪大角,男,21岁,汉族,猪肉摊贩。菜心绿,男,23岁,汉族,蔬菜摊贩。2002年某日下午5时
许,猪大角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
。往回走时,菜心绿与猪大角闹着玩、将猪大角抱住。猪大角对菜心绿说:“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
你。” 猪大角边说边把右手的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菜心绿。但菜仍用双手搂住猪
的双肩向后推;猪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恰好被害人晦气包站在猪某某身旁,猪手中的剔骨刀刺入晦汽包的
腹部,造成晦汽包腰部开放性外伤,脾刺伤。
  [问题]
分析猪某和菜某的行为,说明理由?

二、李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李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
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李某站在门口,
便问:“你是干什么的?”李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李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李某被
担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李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
请分析李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说明理由?

猪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晦气包受到的损害存在较小的过错;菜心绿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但他对晦气包受到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猪某没有伤害或者杀人的犯罪故意,只是拿着刀看热闹,因此不够成刑事犯罪,但刀是危险物品,光天化日猪某拿刀行走于市井对周围是有潜在的危险的,因此他对晦气包的损害承担较小过错;再说菜心绿,至少从题目给的信息看,他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罪对象不明确,但他抱住猪某打闹经猪某提醒后仍不在意,以致造成晦气包受到损害,他对损害的造成有较大过错;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此人未遂妇女病强行进入房内并锁上门,这一情节足以说明他已经着手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是入户抢劫,犯罪预备最重要的标志是尚未进入犯罪实行阶段,而本案,他已经着手实行,因此不是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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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一,猪大角与菜心绿属于过失伤害。二人的行为都没有故意的意思,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猪大角持刀离开工作岗位,菜心绿在明知对方手中有刀的警告下对其实施推搡)而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其已经进入了准备实施犯罪的场所,因客观因素而无法或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问

能打的再详细点吗 法律我是一窍不通啊 选修的 要交作业的 求求您~

追答

已经很明确了。法律用语与解释应该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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