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某日深夜潜入本厂财务科盗钱,甲撬抽屉未找到钥匙,便用钻头在保险柜(内有8000元)把手周围钻了几个洞,企图打开保险柜,但未能如愿。于是他便叫来乙帮忙,一同把保险柜移到财务科隔壁一间堆放杂物的小房间隐藏起来,意欲以后找机会再撬。次日,保险柜很快被找到,钱分文不少。同时,甲感到被人怀疑,以为是乙透露消息,便打算杀乙。某晚,甲邀约其表弟丙一同前往。到了乙家后,丙以放风为名,留在室外,很快便溜之大吉。甲独自撬门入室,用刀朝床上睡觉的人砍了一刀。被害人大叫一声,甲一听不是乙,便没有再砍,而是立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治,但是被害人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原来被害人是在乙家借宿的乙的一个亲戚。
问题:请你应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