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工作满13年算不算无固定合同,还要在签书面合同吗?公司能不能终止合同?要终止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已工作满13年不算无固定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签,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是签书面合同吗。公司如果不愿意续签,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如果不愿意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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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2
过10年就是长期合同了,不能终止了。
第2个回答  2012-10-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10-12
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其中法条中明确说明,在一个单位中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就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单方面提出解约,否则企业不能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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