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被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宅基地政策改革后,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有新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因此继承权也是使用权。规定土地要遵循住房,子女也自然成为宅基地的继承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1、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3、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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