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附 则

如题所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面,对已通过达标考评的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在办法印发前已达标的企业,须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并在原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评审。一级或二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新二级评审,无需从头开始。


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的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通过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评审实施细则,以适应本地特殊情况。


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将被废止。


相关附件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诊断报告、评审申请书、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以及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表,详细列出了各项评审要素的权重分配,如法律法规和标准、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等,共12个要素,每个要素的权重都有明确的占比,有助于企业对照自查和改进。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印发。该《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自评与申请、受理与评审审核与发证、监督管理、附则7部分43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