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总 则

如题所述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旨在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明确了国家层面的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为全国的监督指导机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危化品企业评审工作。


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从高到低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的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并由其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二级和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则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决定。


评审流程严谨,危化品企业需经历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和发证等步骤。这个过程确保了评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为了支持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市级以上的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印发。该《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自评与申请、受理与评审审核与发证、监督管理、附则7部分43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