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培训机构的老师,课程时间是90分钟,中途让孩子休息时,两六年级男孩追赶,当时我在另一个教室。一个孩子用力的关玻璃门,另一孩子同时用力的推玻璃门,导致玻璃门破碎,同时推门的孩子手掌受伤,有几道深的划痕。 学校的意思是让没受伤的孩子家长支付受伤孩子的医药费,同时玻璃门的费用两孩子家长平摊,如果协商不了,就由老师支付所有费用。这合理吗?合法吗?
关于未成年在校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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