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看中一住宅,但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余50年,是否合理合算?具体存在什么问题?人生大事,高分求助!

如题所述

  你好,我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一下:
  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在我国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等都只是转让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然后建造房子卖给购房者。购房者购买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有权收回土地,而这个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延续
  根据1994年7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其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也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问题分析:

  由于对住宅产权的保护呼声日益增高,法律也随之日益完善,物权法的出台更有力地保障个人住宅产权,因此土地使用权限对住宅权益并不存在直接冲突,住户可以通过自动延续土地使用权来保有住宅权益。
  因此,土地使用时限并不作为选购住房唯一考虑因素,应该综合考虑是否合理合算。
  四、建议:
  首先建议你分析该楼盘的条件及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其次考虑价格是否符合预算,第三考虑开发商口碑是否优良,还有物业管理是否满意等等。如果多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的话,还是可以淡化土地使用时限的影响,从其他方面进行比选来选购住宅。
  最后祝你选到心水房子!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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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1
意思就是你只有50年的使用权。50年以后,你只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等就可以继续使用。只要你买的房子手续齐全,这部分钱不会很多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
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
第2个回答  2012-07-01
您好,我是学建筑学的,这个其实没有关系。
通俗点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所有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而我们只能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在来看大部分商品房使用年限都是70年,而有一些土地比较特殊的要根据土地自身的性质看其使用年限。
我现在就是在做一个居住区规划,土地内有一医院,整块地都是医疗用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甲方完全不担心之后的销售问题。
说白了,到了40年,50年也好,70年也罢,房子是不能过期的,国家不可能收回房子赶你走的,使用年限只是共有制社会对土地使用的一个手段罢了,开发商买地之前可能会考虑,我们普通百姓没有多大关系,只是到了年限再交些钱罢了,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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