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什么对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对计算机病毒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的文件。该条例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应用和发展,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自1994年2月18日发布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过2011年1月8日的修订,为计算机病毒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传播的途径主要包括:
1. 通过移动存储设备传播,如U盘、CD、软盘、移动硬盘等,这些设备因经常移动和使用,容易成为病毒的目标和传播者。
2. 通过网络传播,途径多样,包括网页、电子邮件、QQ、BBS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病毒传播速度加快,范围扩大。
3. 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弱点传播,越来越多的病毒利用应用系统和软件应用的不足进行传播,因此,这种途径也被视为病毒传播的基本方式之一。
为了防范计算机病毒,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安装并定期更新最新的杀毒软件,开启全部监控,上网时保持警惕,避免打开不明邮件及附件,不上可能带有病毒的网站,使用复杂密码。
2. 不要执行未经验证的下载软件,不要随意浏览或登录陌生网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非法网站上的恶意代码。
3. 培养良好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共享移动存储设备,特别是在信息安全要求高的场所,封闭USB接口,升级应用软件到最新版本,避免通过网页木马或应用软件漏洞传播病毒。
4. 打全系统补丁,隔离受病毒侵害的计算机,发现异常及时中断网络,网络中断或异常时立即切断,以防止病毒在网络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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