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什么对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如题所述

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计算机病毒的传播途径

1、通过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传播

如U盘、CD、软盘、移动硬盘等都可以是传播病毒的路径,而且因为它们经常被移动和使用,所以它们更容易得到计算机病毒的目标,成为计算机病毒的携带者。

2、通过网络来传播

这里描述的网络方法也不同,网页、电子邮件、QQ、BBS等都可以是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的途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运行频率,计算机病毒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3、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弱点传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病毒利用应用系统和软件应用的不足传播出去因此这种途径也被划分在计算机病毒基本传播方式中。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措施

1、安装最新的杀毒软件,每天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定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上网时要开启杀毒软件的全部监控。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例如:对不明邮件及附件慎重打开,可能带有病毒的网站尽量别上,尽可能使用较为复杂的密码,猜测简单密码是许多网络病毒攻击系统的一种新方式。

2、不要执行从网络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等;不要随便浏览或登录陌生的网站,加强自我保护现在有很多非法网站,而被潜入恶意的代码,一旦被用户打开,即会被植入木马或其他病毒。

3、培养自觉的信息安全意识,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尽可能不要共享这些设备,因为移动存储也是计算机病毒进行传播的主要途径,也是计算机病毒攻击的主要目标,在对信息安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应将电脑上面的USB接口封闭,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做到专机专用。

4、用Windows Update功能打全系统补丁,同时,将应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比如:播放器软件,通讯工具等,避免病毒从网页木马的方式入侵到系统或者通过其他应用软件漏洞来进行病毒的传播;将受到病毒侵害的计算机进行尽快隔离,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若发现电脑上存在有病毒或者是计算机异常时,应该及时中断网络;当发现计算机网络一直中断或者网络异常时,立即切断网络,以免病毒在网络中传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对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最新修订是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此定义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计算机病毒的定义从其产生发展至今逐渐有了质的变化,如今的病毒结合各类技术向多方面发展,基本上可以说只要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有不良影响的行为都能称得上是计算机病毒,简言之:恶意代码就是计算机病毒。广义上的计算机病毒还包括:蠕虫、木马、后门、流氓软件、间谍软件、广告软件、黑客工具等。

病毒的产生原因:

1.编制人员出于一种炫耀和显示自己能力的目的。

2.某些软件作者出于版权保护的目的而编制。

3.出于某种报复目的或恶作剧而编写病毒。

4.出于政治、战争的需要。

计算机病毒的分类:

1.按其破坏性分类可分为:良性病毒和恶性病毒。

2.按照病毒的功能进行分类可分为:感染性病毒、蠕虫、木马、Backdoor、VirusTools1具等。

3.按照病毒链接方式分类可分为:源码型、嵌入型、操作系统型和外壳型病毒。

4.按寄生方式可分为:引导型病毒、文件型病毒以及集两种病毒特性于一体的复合型病毒和宏病毒、网络病毒。

5.其他一些分类方式按照计算机病毒攻击的操作系统;按照计算机病毒激活的时间:按计算机病毒攻击的机型。

第2个回答  2023-06-25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病毒进行了明确定义,此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特征。

什么是计算机病毒?

指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能潜伏在计算机的存储介质(或程序)里,条件满足时即被激活,通过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将自己的精确拷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从而感染其他程序,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破坏,所谓的病毒就是人为造成的,对其他用户的危害性很大。

特征:

传染性:计算机病毒不但本身具有破坏性,更有害的是具有传染性,一旦病毒被复制或产生变种,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预防。

潜伏性:有些病毒像定时炸弹一样,让它什么时间发作是预先设计好的。比如黑色星期五病毒,不到预定时间一点都觉察不出来,等到条件具备的时候一下子就爆炸开来,对系统进行破坏。

隐蔽性: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可以通过病毒软件检查出来,有的根本就查不出来,有的时隐时现、变化无常,这类病毒处理起来通常很困难。

破坏性:计算机中毒后,可能会导致正常的程序无法运行,把计算机内的文件删除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通常表现为:增、删、改、移。

可触发性:病毒因某个事件或数值的出现,诱使病毒实施感染或进行攻击的特性称为可触发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7-19

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保护计算机安全的主要措施有:重视病毒查杀、完善防护系统、安装漏洞补丁、做好数据加密。

1、重视病毒查杀

安装网络防火墙,以避免外部用户通过非法手段入侵内部网络,实现对内部网络操作环境和数据信息的有效保护。网络防火墙可以分为包过滤型、地址转换型、监测型以及代理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完善防护系统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应该包括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监控等多方面的内容。一是入侵检测,能够在异常数据发动进攻前,检测到入侵攻击,从而减少攻击带来的损失。二是漏洞扫描,配合网络动态扫描技术,能够对信息传输、通信协议以及操作系统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扫描,为漏洞的填补提供参考,保障计算机网络的稳定可靠运行;三是网络监控,实现对于计算机网络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找出其中存在的异常数据,切实保证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

3、安装漏洞补丁

可以配置相应的漏洞扫描软件,如 COPS、tripwire 等,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扫描,明确漏洞的位置和类型。

4、做好数据加密

数据加密在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4个回答  2023-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最新修订是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实向海关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