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滴滴等网约车业务使用的SUV,其车辆需要符合当地网约车条例规定的车型。以天津为例,其对车辆的要求为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根据《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运营;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十)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
(十一)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二)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局——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