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经过户了,房子已经给买方住了,买方的银行抵押才做好,大概半年。卖方有权撤销么。

半年时间是由于银行说房管局好像少个资金托管凭条才拿不到房产证。(买方多次去银行咨询反馈给房产中介)卖方迟迟收不到尾款有权利撤销么?责任在谁

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哪里,也不知道资金托管凭条是什么?本人是在银行工作的,我们按正常的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1、买家先付首期,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然后买卖双方、银行、中介一起去房管局去办房产过户。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原则上这个时候权属已经是买家的了。
2、银行在拿到他项权利证后就可以办理抵押手续,然后放款给你,这个时候你是应该获得全部款项了。然后交易结束。
补充一点:一般办理过户手续时15个工作日内,银行自行去房管局拿房产证及他项权证,办理抵押的是他项权证,房产证是要还给客户的(这一点各个银行要求不同,有些银行是要扣押房产证的)。但整个流程下来,应该一个月内就可以放款给你才对。所以你得弄清楚所谓资金托管凭条是啥?最好自接咨询房管局。
再补充一点:撤销交易是有可能的,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如果你在限期内未收到尾款,是可以去起诉买方的,不但你可以拿回房产,交易定金和赔偿款也可以拿到的,这个你要自己看合同条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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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5
主动撤销意味着违约,没道理的
关键已经过户到人家名下,想换回来都难了
可以协商,时间太长,让买家给部分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