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吗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在刑诉中有权委托的是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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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4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可以使律师也可以是非律师~“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边对律师或非律师的称呼。“诉讼代理人”要在你的委托范围内行驶权利,你要求的他做的才能做,不能超过你的委托行驶权利,被害人是没有独立的上诉权的,但是也有救济途径,你可以找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个效力等同于上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08-14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所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权请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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