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月退休但在退休前几天办理了离职还可以享受吗?

如题所述

一次性工伤伤残医疗补偿金和一次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查阅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规定。如果你是黑龙江省的工伤职工,在退休前(至少一个月、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上)办理解了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享受的,但享受额度很低,只能享受10%。如果是你是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离职(以当月是否领取工资区别),是不能享受工伤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
《黑龙江省贯彻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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