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3年半的时间了,公司现在要裁员,裁员名单里面有我,我想问下,向我这种情况,请问公司应该陪多少

我每个月工资差不多三千左右

超过半年的算1年。按照4年算得话3000*4=12000.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可以要求多补偿一个月。
合计5个月:那么就是15000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赔偿的是基本工资还是按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赔偿?

追答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 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 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往前推12个月 加起来再除以12 就是你的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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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0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8-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张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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