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 “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简易程序不给举证期限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你的案子立案后,不知道适用的是否是简易程序,是否给了举证期间,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已过时效。
如果是不能提起反诉,我认为法官会释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