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入职当月离职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员工当月入职,并于当月离职,工资是按实际时薪计算还是按照最低标准/174?如果按照最低标准计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综合工时制,员工当月入职,并于当月离职,工资是按实际时薪计算
1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比,仅在工作时间控制更灵活些,在工资支付上,与标准工时制一样.
2 综合工时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追问

请问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这跟综合工时申请的周期有关系吗?

追答

由于你当月离职,如果申请按周或月计算,超过标准时间,可按加班工资计算;
如果按季计算,由于计算周期没有结束.一般,就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工作日,按正常工资发放,而不考虑加班工资.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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