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四楼维修窗户摔下致死。公司未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现在老板说私了,应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1810×20=436200元
其他费用可以根据地区及本人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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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1、因工伤死亡的,赔偿在60万到70万。
2、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8-03
我也是刚辞职完。以下是经验:一、如果你的公司在高新区,那你就去这些你都可以去监察大队那里咨询,他们说的比较权威。 四、现在法律保护劳动
第3个回答  2012-08-06
在合肥因工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2272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如果有亲属需要抚养的,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抚恤金。详情可咨询徽都人力资源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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