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我向一个人办了住房抵押贷款,在办理的时候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交了一千多元的公证费。
后来我把款还清了,按照程序,要先到公证处撤销公证,然后再到房管局撤销抵押,但是撤消公证还要交400多元的费用,那个给我贷款的人因为和房管局的人熟(他就是专门做这一行的),在没有撤销公证的情况下,就顺利办了撤销抵押。
现在我和他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了,他说债务已经偿清的情况下,那公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不去撤销也没关系,去了反而还得白花钱。
我自己也觉得,那个公证只能证明我曾经向他有过借贷,无法证明我现在依然还欠着他这笔钱,所以,最后也没去办撤销。
请问我这种想法对吗?不去撤销公证对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如果不去撤销公证,那公证处难道会一直保存这份公证内容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追答有个《公证规则》你可以查一下,不过公证档案的管理与你就没有关系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可是公证处已经受理了,而且我看这还是公证处最火爆的业务,专门有民间借贷科,办理的人络绎不绝,还要排队,公证员一直忙到中午快1点了都还没有下班去吃午饭。公证的内容就我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以多少利率向谁贷款多少钱。如果我一直不去取消公证会怎么样?公证处难道会永久保存公证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