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是民间借贷,不去撤销公证,会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我向一个人办了住房抵押贷款,在办理的时候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交了一千多元的公证费。
后来我把款还清了,按照程序,要先到公证处撤销公证,然后再到房管局撤销抵押,但是撤消公证还要交400多元的费用,那个给我贷款的人因为和房管局的人熟(他就是专门做这一行的),在没有撤销公证的情况下,就顺利办了撤销抵押。
现在我和他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了,他说债务已经偿清的情况下,那公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不去撤销也没关系,去了反而还得白花钱。
我自己也觉得,那个公证只能证明我曾经向他有过借贷,无法证明我现在依然还欠着他这笔钱,所以,最后也没去办撤销。
请问我这种想法对吗?不去撤销公证对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抵押权和抵押合同不是一回事。房产抵押实现的是抵押权,抵押合同公证实现的是合同本身的合法效力的审查。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其效力自然终结,不必非要撤销公证 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会归于消灭;但是抵押权如果不解除的话,你将无法处分自己的房产,所以只要保证抵押权确确实实已经解除(已解押)就没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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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想法正确,不去撤销公证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公证只是使公证的内容可直接当证据使用,你的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无所谓公证不公证了。其实开始的公证就无意义。追问

如果不去撤销公证,那公证处难道会一直保存这份公证内容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追答

有个《公证规则》你可以查一下,不过公证档案的管理与你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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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02
没有影响的,房管局那没有抵押记录就行了,不过你要确定房管局给你撤销了,因为是他朋友,你得留心眼。
第3个回答  2012-08-02
公证从业人员为您解答: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不受理。如要受理,也是借条借据真实性的公证 要看公证的内容,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我。方式用户名追问

可是公证处已经受理了,而且我看这还是公证处最火爆的业务,专门有民间借贷科,办理的人络绎不绝,还要排队,公证员一直忙到中午快1点了都还没有下班去吃午饭。公证的内容就我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以多少利率向谁贷款多少钱。如果我一直不去取消公证会怎么样?公证处难道会永久保存公证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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