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5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划拨用地是不能私自转让的。非法私自转让是不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5
将划拨变成出让。就可以流转了。
第3个回答 2012-07-25
不太清楚 由于政府的财政问题,一般对于动迁,都采取先由用地单位预先支付地上附作物等相关补偿费用。由政府拆迁部门核算动迁成本,将成本移交国土局,国土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2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在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土地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主要是由政府无偿拨给。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类型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主要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