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是销售给同一个客户。
销售的产品是电子玩具,由A公司进行销售,使用的是A公司的商标。
电子玩具
追答应该不算,电子产品那么多,同种类不同商标的很多的,你们给他开发那么有没有什么要求之类的,像是电子琴,多少牌子呢,功能也差不多,只要商标不一样就行,他是注册的你也是注册的就行,只是怎么说呢就是道德上有些问题可是大家都做生意。看看您们有没有什么协议之类的,还有他的产品有没有专利,要是人家的专利你们来加工的话,你在生产用自己的牌子的话就有问题了。
好像属于第四条的侵权行为。
如果外观完全一样,内部特意做了修改(比如说电路板),是否也是侵权呢?
你的这个追问没说清楚,你是擅自改动了别人的产品构造,并且擅自去除了别人的商标换成你的商标是吗?
追问B公司为A公司设计和生产产品,使用A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B公司看到有利可图,部分修改了产品内部的设计(为了体现产品不同),但是外观相同,贴上B公司自己的商标,自己进行销售。
产品是B公司为A公司设计的。
既然产品是你自己改进的,商标是你自己的,在这个层面上没什么纠纷。
但是你们是否有其他协议,如产品改进后的成果归属谁,代加工期间是否有禁止仿制的规定。
另外人家在技术上是否有外观专利或者实用、发明专利。
还有人家的技术虽没申请专利,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