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大家都来帮忙啊!谢谢

1996年3月10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美国M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的总金额为50万美元 ,信用证付款。1996年4月1日,买方M公司通过美国S银行开出了一份总金额为5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该信用证有下列条款 :“ Credit amount USD 500,000 , according to invoice value. 75% to be paid at sight , 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45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 ”(信用证总额为50万美元,以发票数额为准结算,出口方交单时付75%的货款,其余25%的货款在货到后45天内付清)。我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经检验, 单证相符,开证行便付了75%的货款,计37.5万美元。但是,货到45天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我出口的货物品质欠佳为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请问如何处理?

强制要求付款
因为开证行没有权利以品质问题作为拒付的理由,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必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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