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法律问题

甲乙均为拆迁补偿户,双方的地基均已被建设局划分好。然后乙凭借自己是当地人,并以阻挡阳光为借口,无理阻止甲建房。
甲无奈,只好答应乙的一些无理要求,如缩地给钱。乙方签约,允许甲方建。然而不久,乙方违约,提出要求甲方建房不允许建墙,这样,会造成甲方楼梯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不同意,乙方以无赖泼皮的方式,打发甲方施工人员,甲方决定自己堆墙,乙方无法忍受,故多次上门阻扰,最后一次升级为肢体接触,造成甲方双双入院。
对于此中情况,各位认为已经如何解决?
是找建设局规划部上述规划不合理,还是起诉乙方?
如果都是,那么又用什么理由上述?

1、如果甲有当地城建部门出的规划许可,在乙阻拦其建房时,可以报警处理。
2、现在甲将要建的围墙是否符合规划,如果超范围,属违章建筑的,甲就无权继续建造。如果符合规划的,乙无故阻拦,可以报警处理。
3、现在情况,属双方斗殴,甲方医药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医药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4、至于质疑城建部门的规划是否合理,可以找城建部门,要求他们出具此规划的相关依据,如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以上属不才的个人观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0
第一 上述描述存在鲜明的主观色彩,乙方的一些请求是否合理,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第二 若上述描述确实属实的话,乙方的要求无礼,甲方大可不必理睬,并且可以以乙方扰乱建设为由上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关于签署的那份合同,自始无效(理由就是 乙方要求不合理,仗势欺人)
第三 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个要看双方的过错问题,从描述可以看出,甲方自始处于合理地位,医疗费应当有乙方承担(过错原则)
第四 如果要提起诉讼,就是要起诉乙方,规划局在此案件中,并没有参与,完全是甲乙双方引起的民事争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