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拆迁补偿户,双方的地基均已被建设局划分好。然后乙凭借自己是当地人,并以阻挡阳光为借口,无理阻止甲建房。
甲无奈,只好答应乙的一些无理要求,如缩地给钱。乙方签约,允许甲方建。然而不久,乙方违约,提出要求甲方建房不允许建墙,这样,会造成甲方楼梯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不同意,乙方以无赖泼皮的方式,打发甲方施工人员,甲方决定自己堆墙,乙方无法忍受,故多次上门阻扰,最后一次升级为肢体接触,造成甲方双双入院。
对于此中情况,各位认为已经如何解决?
是找建设局规划部上述规划不合理,还是起诉乙方?
如果都是,那么又用什么理由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