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公有企业合同工,没有编制,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公司为我缴纳了五险一金,签订了《劳动合同》。考录为四川公务员后,单位说我是公有企业非正式员工(因为没有编制),所以不能算这3年工龄,请问是否合法?如果应该算我这3年工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