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调与格律是非有区别,是否只注意每句字数和韵脚,对其平仄要求不严

如题所述

诗歌格律的是非之争

广州诗人柳忠秧兄来京城,昨晚于“梦桃源”酒家(不是经济学家邹恒甫爆料有北大院长系主任发生不雅行为的那一家)设宴,邀集近二十位多少跟诗歌沾点边的各界朋友,饮酒谈诗。在诗歌的格律问题上,发生了争论:有人主张诗以意为主,为先,不能以律害意;有人主张格律诗必须严守格律,举棋类游戏为例,不讲规则,游戏将无法进行云云。
这样的争论,既不新鲜,亦无新意。古往今来,不知道曾经有多少人为此争得面红耳赤,乃至老拳相向。
一是病哑(咽喉肿痛,或曰“北京咳”),二是座中多长者,多陌生人,我取壁上观姿态,默不作声。柳君几次让我表示意见,均被我摆手谢绝。
我当然并未修炼到呆若木鸡、心如古井的境界,心中还是有想法的。想法并不新颖,但那时倘若我直截了当说出来,估计能立即把宴席的气氛给破坏了,扫了争论双方饮酒谈论的兴致。
因为,我想说的意思,不偏袒争论的任何一方,是糊涂官断案的套路,各打四十大板。就两点:
其一,如果只是合乎平仄、押韵、对仗等格律要求,意蕴、情感、文采都乏善可陈,充其量只能算是文字堆叠游戏,消磨时间、自娱自乐是可以的,拿出来展示给他人,说这就是诗歌,则只能贻笑大方;
其二,打破格律,必得是格律妨碍意蕴、情感、文采的时候,否则,无端地牺牲格律,还不如直接去做只讲韵脚不讲平仄、对仗的古体诗,或者连句子长短、韵脚全都可以不讲究的白话新诗,甚至去写散文、小说。
诗歌史上,严格遵守格律和突破格律的格律诗,都曾经有过许许多多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以唐诗为例,严守格律的好诗如:王维的《山居秋暝》,李白的《早发白帝城》,杜甫《客至》等。此类作品,不胜枚举。
突破格律的,也不乏佳作。例如:崔颢的《黄鹤楼》,后四是句格律诗,但前四句“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则有数处不合格律。首句第四字该用仄声而用了平声(乘),第六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鹤)。第三句,第四五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去、不)。第四句,第五字该用仄声,而用了平声(空)。孟浩然的《宿建德江》,“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首句就有两处出律,第三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泊”是入声字),第四字该用仄声而用了平声(烟)。杜牧的《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入韵的三个字,“纷、魂、村”,魂、村皆为十三元韵,纷字却是十二文部。
上述例子可以说明,诗的好坏,格律要求不是绝对的。换言之,格律并不妨碍写出好诗,好诗也有偶尔突破格律的时候。任何偏执的看法,都是不可取的。
关于格律,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格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比如说,晏殊、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曾巩等人的词,在李清照看来,简直多是“句读不葺之诗”,“往往不协音律”,五音六律、清浊轻重,不甚讲究(见其《词论》)。但他们的一些破格用法,反倒为后人所效法,成了新的格律形式。唐朝大诗人杜甫、韩愈等,故意大量使用拗格(先犯孤平,再进行拗救),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形式的格律诗。
柳忠秧君的一些作品,例如《楚歌》、《岭南歌》,格律方面,均有未能谨遵之处。但是,有气势,有感情,有内容,音节铿锵,气象恢宏。一言以蔽之,是有味儿的诗。柳君不妨学学苏东坡,放声高唱,不必太在意格律派的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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