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我打工钱已经四年了,现在还能起诉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要不回来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拖欠工资四年,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如果不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拖欠已经四年,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如果是给个人工作,拖欠四年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要受到一年的限制;3、一年的时效会因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而中断;也会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而中止;4、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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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1、看是否有超过诉讼时效,没超过诉讼时效的,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应当先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应在1年内主张权利,但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如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对方或有关部门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向对方主张工资时中断并重新计算。
3、就如本案,来说,已四年了,如有一直催缴,且有证据证明的,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如还在仲裁时效期限内,还是能将工资要回来。
4、具体的法律还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11
这个四年中,你并没有打算放弃你的工资,而且你还持续讨要着,所以你不可能,也没有放弃自己的工资全。现在你拿上你的相关证明,仍然可以起诉,要你的工资。你绝不能放弃自己的血汗钱,要积极的,顽强的,坚定不移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你应得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11
应该可以,要找律师
第4个回答  2018-01-11
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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